厅党委理论中心组召开“三严三实”第五次专题学习会

14.10.2015  15:58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协调小组的安排部署,10月13日,厅党委召开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六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精神和巴音朝鲁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并围绕“严以用权”专题开展专题研讨。厅党委书记、厅长王进义同志主持会议,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赵山河同志作中心发言,其他党委委员作交流发言,禹治洪副厅长、宋占文副巡视员和厅机关各处(室、局)及厅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会上,赵山河同志从三个方面谈了学习体会。一是权力的基本属性。党的性质决定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党的宗旨要求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党员干部只有清楚了权力姓公不姓私,才能做到正确行使权力,为党分忧、为民谋利;用权为民是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焦裕禄、杨善洲等同志从不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为家人谋得半分私利,却把老百姓的冷暖疾苦时刻放在心头,全心全意为老百姓服务,他们是我们党员干部的好榜样。二是用权不严的表现和产生原因。用权不严主要表现在公权私用、以权谋私,滥用权力、不守规矩,尸位素餐、为官不为等。有些党员干部恃权傲慢、雷语不断;有的无利不起早、主观臆断,不履行集体决策;有的明哲保身,不敢干、不愿干、不会干。这些都极大地损害了党的形象,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极大的损失。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包括个别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不强、权力观扭曲、不良社会风气影响、权力监督不到位、制度体制不健全和极个别人对组织不满等。三是如何正确行使权力。首先要做到畏权,党员干部对待权力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只有慎之又慎才不会盲目任性、主观臆断;其次要明确权力的界限,权力的运行要履行程序规定,防止出现恣意妄为和为官不为;再次要依法依规用权,党员干部要做到法定责任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最后要控制权力的欲望,党员干部必须明确权力与责任的关系,正确处理好用权与监督的关系,主动接受监督,有权不可任性。 

  王进义同志在总结讲话中指出,要理解严以用权、用权为民就要从四个方面着手。一是权力的来源。我们的宪法和法律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政治角度说来讲,我们的权力第一位是要维护社会主义制度和坚持党的领导;从法律角度说来讲,权力的运行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二是权力的目的。中国共产党没有自身特殊的利益,党的宗旨是全心全力为人民服务,这就决定了党员干部要做到权为民所用,这是唯一的目的;三是权力的规范制约。权力的运行必须在框架和制度下做到有轨行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避免为官不为和为官乱为;四是权力的监督。任何权力都是与责任相辅相成的,有权必有责,有权必须接受监督。 

  王进义同志强调,要做到权为民所用,首先要树立权无大小的思想。有一些党员干部认为自己权力不大,所以肆意妄为,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了损害,党员干部必须树立权无大小思想,不管在什么岗位代表的都是党和国家的形象、代表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的形象,同时这也是清除“四风”危害、服务人民群众的关键;其次要加强权力修养。清廉为民是党员干部的信念要求。党员干部只有通过加强权力修养,才能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再次要能适其权。做到权为民所用需要一定的能力来支撑,广大党员干部要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地增强自身能力素质,真正做到能力适应权力;最后要德配其权。党员干部要重品行、做表率,以德服人,始终做到清清正正做人,明明白白做事,以实际行动践行“三严三实”的要求,扎扎实实地把各项司法行政工作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