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专项整治流寄递行业 物流寄递不可“任性”

06.11.2015  08:03

  中国吉林网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关于加强物流寄递行业治安管理工作精神,切实加强对物流寄递行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涉及物流寄递领域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吉林省公安厅决定,从2015年10月28日至2016年2月28日,在全省组织开展物流寄递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按照“属地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全省公安机关将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面开展物流寄递行业专项整治,努力实现“十个百分之百”,即:物流寄递企业100%纳入重点单位管理;企业及从业人员等基础信息100%采集;主责单位、主责民警100%明确;实名寄递、开箱验视、X光机安检100%落实;重大安全隐患100%整改;重大现行案件100%侦破;重点物流基地、场站及寄递分拨站内保警务室100%设立,保卫机构100%建立,安检人员及设施100%配备;主责民警、安检员、从业人员100%培训考核,全面提升物流寄递企业防护能力,全力构筑物流寄递企业内部安全防护网。

 

  工作重点:一是查隐患。物流寄递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收寄验视制度、实名寄递制度、快件X光机安检制度、可疑情况报告制度,物流园区、寄递企业重要部位等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二是破案件。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毒品、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传染性病原体等禁、限运物品,盗窃、非法扣留、冒领、隐匿、毁弃、私拆货物、邮件、快件的违法犯罪行为,非法出售、提供和获取物流寄递服务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清责任。物流寄递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从业人员收寄、分拣、运输、储存等环节安全检查责任;公安机关各警种监管职责、任务分工、协作要求等方面的责任。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分4个阶段进行。一是动员部署阶段(10月28日至11月28日),各地按照省公安厅总体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迅速安排部署。二是摸底阶段(10月28日至12月28日),各地要组织警力,会同邮政、交通、工商、安全等部门,对辖区物流寄递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门店逐一“过筛子”、“梳篦子”,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分类管理,全面掌握物流寄递企业情况和隐患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三是整治阶段(12月29日至2016年1月31日),针对摸排发现的问题,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四是验收阶段(2月1日至2月28日),市、州公安机关对辖区县(市、区)整治攻坚行动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固化长效机制,为物流寄递行业安全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其间,省公安厅将组织督导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本次专项行动中,各地公安机关将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落实专项奖励经费,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检举揭发涉及物流寄递违规经营、违法犯罪及重大安全隐患,对举报查证属实的,及时兑现奖励,确保取信于民,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群众参与热情。  (记者/李娜 实习生/廉婷 编辑/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