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加强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监管

17.08.2015  12:05

 

              8月11日,延边州召开了由八个县(市)主管危险化学品、烟化爆竹工作的主管局长、科长及全州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监管工作会议,  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金松天对上半年全州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监管工作进行了讲评,部署了下半年重点工作。

              会上,肯定了各县(市)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取得的成绩,对下半年全州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进行了部署,要求各县市确保烟花爆竹固定网点“两关闭”整治成果,严格落实“六严禁”等有关要求,加大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整治力度,要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加大防雷防静电、消防、监控设施及配送车辆的建设和管理力度,确保安全设备设施配置齐全、维护及时、状态良好、好使管用;要加强现场管理,严禁在仓库内拆箱、野蛮装卸、库房超员等违规行为;严格配送制度,严禁零售商自己到仓库取货,批发企业必须按照要求为烟花爆竹固定网点和零售摊点配送货物;严格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和购销合同制度,确保烟花爆竹来源合法,账物相符,进出平衡。全州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在10月底前必须完成专项整治任务,对经停产停业整顿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批发企业,要报请属地政府给予关闭,并依法吊销安全许可。会议对烟花爆竹项目建设也提出了要求,凡是涉及烟花爆竹仓库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36号令),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库建设除要符合当地政府城乡规划外,还要依法取得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和消防设计及验收许可。

              会议组织学习了近期国内发生的几起危险化学品事故通报,要求各县(市)、企业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隐患,加大执法力度,加大检查频次,凡是违反《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反复查出同样问题的企业,要按照处罚上限依法进行处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限期整改,对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报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并依法吊销其安全许可证。一是要认真开展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等法律法规,明确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责任主体;二是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管控,认真落实国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明确企业是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属地政府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责任,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三是建立健全化工企业开停车和设备检维修制度,严格确认企业开停车、检维修条件,凡是企业开停车及进行设备设施装置等检维修作业,必须向属地县(市)安监部门报告并经过批准;四是严格化工企业危险作业的许可管理。凡涉及动火、动土、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断路、吊装、抽堵盲板等危险作业时,必须严格落实制度,加强审批管理;五是加强对外来施工队伍的管理,建立健全对承包商的管理制度,严格审查、选择外来检维修施工队伍,严格控制工程分包、转包,按照规定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同时,要完成国家总局及省局正在组织开展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化工罐区、特殊作业等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完成好整治任务。最后,要求各县(市)要在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积极推进“四化融合”、“三位一体”安全监管防控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吉林省政府(吉安委[2014]19号文件)规定的制度要求,落实好“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与有重大危险源企业主要负责人对话约谈制度”、“吉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网格监管签字确认制度”,所有监管企业都要全部纳入网格化管理,“四员”到位率要达到100%。

              会后,州安监局对中国石油吉林延边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吉林延边石油分公司及在延边从事化工设计、安全评价的个别中介机构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强调了国家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指出了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问题,对下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