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 《关于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04.05.2015  07:58

近日记者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部署进一步促进就业鼓励创业,以稳就业惠民生助发展。

 

意见》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坚持扩大就业发展战略,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二是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个人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部分由财政贴息。

 

意见》指出,将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推广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等试点政策。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和离岗创业,对经同意离岗创业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三是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享受1年社保补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对象范围扩展到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四是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提高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加快信息化建设,努力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残疾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城镇常住人员可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