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南县森林公安大队 破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特别重大案件

06.04.2016  11:00

  3月30日下午,辉南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大队民警和野保站工作人员在辖区范围内进行巡护时,发现杉松岗镇滥石岗子山田野内有捕鸟夹。经办案人员分析该地点有非法猎捕野生鸟类的行为,并依据此线索迅速展开调查。

  办案人员围绕杉松岗镇交通发达,闲散人员较多的地域特点对周边住户进行了认真的走访、排查,快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佟某某,并迅速出击在其住所内和朋友家中发现藏匿的大量非法捕捉的野生鸟类(死体)359只,其中,山燕34只、春暖52只、山酥227只、斑鸠17只、灰喜鹊3只、松鸭1只、紫背鸫22只、普通䴓3只。

  犯罪嫌疑佟某某因一己私利,严重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安全,其行动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2款,涉嫌非法狩猎罪,由于数量巨大属特别重大案件。犯罪嫌疑人佟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此案进一步审理中。(张戬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