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单身职工提公积金不用再开单身证明直接办理

23.09.2015  09:37

东亚讯(记者 王璐) 日前,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修改部分提取材料的通知。单身提取公积金的职工直接签署单身声明即可办理相关提取业务。

据了解,依据民政部、公安部相关文件指示,民政系统不再开具单身证明,公安机关不再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在此情况下,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对上述证明材料作出如下修改:

单身证明:自2015年9月22日起,凡涉及单身提取公积金的职工,无需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单身证明,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办理提取业务时,直接签署单身声明即可办理相关提取业务。

亲属关系证明:自2015年9月22日起,凡涉及不在同一户籍提取公积金的职工,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书(公安部解释:家庭成员在户口登记以外的亲属关系,不在派出所掌握的情况之内,派出所不知情。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

随后,记者联系长春市一家公证处了解到,做亲属关系证明需要出具由相关单位提供可以证明亲属关系的档案复印件,再带上所涉及亲属的户口、身份证,收费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