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暂停销售十个药品 涉及发布严重违法广告

15.07.2015  11:18

  为加大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广告发布秩序,惩治发布违法广告行为,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发布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清血八味片”等十个药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

  这十个药品广告有的没有广告审批文号、有的利用过期审批文号、有的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在广告中有夸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保健功能、适应范围)、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标示有效率、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以及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专家、医生、患者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做证明的内容,误导广大消费者,属严重违法广告,且经有关部门多次警告,仍然刊发。为此,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发布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清血八味片”等十个药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各相关企业下发通知立即停止销售上述品种,加大执法力度,对各相关企业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暂停销售措施执行到位。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对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内容,勿受虚假广告误导,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