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6次产检正常儿子出生却少5指 医院拒绝赔偿

22.11.2016  21:08

  产前做了6次产检均正常,但儿子出生时右手一根手指都没有,潘先生和高女士称,二人因此遭受很大的精神伤害,而医院则拒绝赔偿。为此,潘先生夫妇将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共计23万余元。昨天,该案在昌平法院开庭。京华时报记者王晓飞

   >>原告方

   医院未尽责致残疾儿生产

  目前,潘先生和高女士的儿子小潘已经3岁,此次诉讼夫妻俩将小潘作为第三人。

  潘先生和高女士为夫妻,二人起诉称,2012年7月,高女士到被告方北京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做产检及孕妇保健,一共做了6次,均显示正常,医生

  自始至终都没有告知夫妻胎儿有问题。

  2013年1月25日,高女士在被告医院产下一子,不料儿子出生时右手畸形,缺手指。

  据《母婴保护法》第17条规定,经产前检查,医师发现或者怀疑胎儿异常的,应该对胎儿进行产前

  诊断,尽到法定义务。

  潘先生夫妇认为,被告没有尽到其应尽的职责,导致残疾胎儿得以生产,侵犯了原告的健康生育选择权,给原告夫妇造成了严重的精神和经济负担,也给婴儿潘某的生活造成极大的不便和精神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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