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245万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额度发生重大调整

09.09.2016  09:43

   中国吉林网讯 记者 丁隽  近日,长春市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补助标准的通知》,调整长春市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和补助标准,城镇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220元,每年增加20元,6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由原来缴费100元,增加120元,缴费标准调整为220元;生活困难未就业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个人缴费标准为120元。本次缴费标准调整起始时间为2016年10月1日。

  关注一:缴费标准

  2016年度成年居民年缴费标准由580元提高为640元,个人缴费由200元提高为220元;大中小学生和儿童年缴费标准由420元提高为460元,个人仍缴纳40元。

1 2 3 4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