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迷途少年擎起一片爱的蓝天——辽源市西安区检察院创新推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纪实

13.02.2015  11:06

  □赵珍妮 于海伦

  【核心提示】

  少年兴则国兴,少年强则国强。曾多次被共青团吉林省委评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辽源市西安区检察院,始终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与国家未来、家庭幸福、社会稳定紧密联系在一起。该院自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以来,以实现和建立未检工作专业化、制度化和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为目标,抓住未成年人犯罪规律和特点,从人性化办案和少捕慎诉等细微入手,对涉罪未成年人实施真情帮教,最大限度地促使其理性回归,为建设平安辽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Ⅰ.理性办案,为涉罪未成年人成长播撒爱的春雨

  【案例回放】

  7月份的一天,西安区检察院公诉科接待两名特意前来道谢的客人,其中一名中年妇女杜某紧握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谢谢检察官对我儿子的爱护帮助,使他没有因为犯罪影响学业,现在又以高分完成了中考,我们全家人一辈子都不会忘记检察官对我儿子的救助之恩……

  杜某是亮亮的母亲。去年5月24日,不满16岁的亮亮在放学路上,与同学发生口角,并将其打成轻伤。案件提请批捕后,检察院经周密审查认为,亮亮虽然达到批捕条件,但考虑亮亮正处于紧张备考阶段,为了不影响学习,经研究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决定。而后,办案人员又利用周末时间,对亮亮进行讯问和品行调查,鉴于亮亮的较好表现,又为其提出缓刑的量刑建议,法院均给予采纳。这一系列的感化之策,使得亮亮在较短时间内,思想和学习发生了可喜变化,家长和老师都为此感到十分惊喜。

  【创新解读】

  几年来,西安区检察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办案原则,理性、平和地办理好每一起涉罪未成年人案件,以人性化的办案手段,创新了一系列实用、有效的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专门机构,配齐专门人员。及时建立了捕、诉、监、防于一体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针对未成年人的特点,选调思想好、业务精、有耐心的女检察官到未检科任科长和作具体办案工作。二是完善办案机制,实行专业化管理。制定和完善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操作程序》、《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细则》、《未成年人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未成年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案起诉》以及《涉罪未成年人和被害人诉讼权利保障》等工作机制。三是健全办案制度,实行人性化办案模式。建立并实施了《周末办案》、《亲情会见》、《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报告免除和犯罪记录封存》以及《涉罪未成年人量刑建议》、《社会调查》、《未成年人案件跟踪考察》等多项制度。这些机制、制度的建立和施行,不仅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了涉罪未成年人,也从根本上保障了涉罪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不久前,该院通过对5名不捕、不诉涉罪未成年人跟踪调查显示,绝大多数表现思想稳定,态度诚恳,并表示要努力学习,认真悔改,重新做人。

  Ⅱ.少捕慎诉,为涉罪未成年人拓展更大的悔罪空间

  【案例回放】

  “支持检察院对高某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我们将尽一切办法帮助教育引导他,使他早日成为社会有用之人”。这是去年针对高某的一次走访调查会上,高某所在社区主任的表态发言。

  不满18岁并患有先天智力发育迟滞的高某,先后以砸窗、撬门等手段,3次入室盗窃款物折合人民币2500余元。案发后,高某的母亲积极向被害方退赃、认错,均得到被害方的谅解。该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高某虽已达到犯罪起点,鉴于高某既是轻度智力发育迟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又获得了被害方的谅解,故本着少捕慎诉的原则,依法决定对高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此举不仅得到了被害方的理解和谅解,也得到了邻里和周围群众的普遍认同。

  【创新解读】

  该院检察长赵俊峰在高某一案总结会上语重心长地说:“涉罪未成年人是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单纯定罪科刑,不足以消除其继续犯罪的可能性。必须从教育感化着手,促其觉悟,才能达到真正挽救的目的。”对此,该院以办理高某一案为参照,依据《刑诉法》和高检院的相关规定,对少捕、慎诉、少监禁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一是严格审查逮捕条件,最大限度地降低批捕率。对于罪行较轻,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没有社会危险性或者社会危险性较小的,一律不捕。二是严格起诉标准,最大限度地降低起诉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过失犯、未遂犯、被诱骗或者被教唆实施犯罪,确有悔罪表现的,可以依法不起诉。三是严格诉讼监督重点,最大限度地降低监禁率。对于可以不判处监禁刑的,依法提出适用非监禁刑建议。同时把诉讼监督重点放在强化对涉罪未成年人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上,防止和纠正侵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诉讼行为和错误判决裁定。四是注重矛盾化解,坚持双向保护。加强对被告人认罪服法教育和被害人释法说理工作,对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积极促成和解,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一年来,由于认真落实“两减少、两扩大”的刑事政策,严把办案标准,共对6人次轻微犯、初犯、偶犯的涉罪少年给予了不捕、不诉或刑事和解处理,最大限度地为其拓展悔罪空间。

  Ⅲ.真情帮教,消除涉罪未成年人的二次犯罪土壤

  【案例回放】

  去年春节刚过,刑满释放不久的小金在检察官、法官的带领下,来到了东丰县职业高中,检法两院联手为他办理了电焊工培训手续。当小金接过培训证时,两眼湿润,哽咽地向检察官和法官深深地鞠了一躬,以表达自己真诚的谢意。

  不满17岁的小金,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刑满释放后,他希望通过自身的劳动重新回归社会,但因缺乏技能,始终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检法两院得知后,为提高他的生存本领,按照小金的愿望,主动为他联系到东丰县职业高中电焊培训班学习。临学前,检察官、法官带他理了发,为他购买了行李等生活用品,并鼓励他好好学习。考虑到小金家庭困难,只靠爷爷奶奶拾荒维持生计,检法两院又共同捐资为他支付了学杂费等各项费用。

  【创新解读】

  几年来,该院以真情帮教为抓手,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涉罪未成年的帮教形式和帮教方法,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不仅有效防止了涉罪未成年的二次犯罪,也促进了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的行成和发展。

  抓住诉前、诉中、诉后的有利时机,开展真情帮教。诉前,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心理变化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促其转变态度、认罪伏法。诉中,针对未成年人认知能力有限、易冲动、法律意识淡薄等特点,通过心理测试、罪责分析、心理矫正等方式强化沟通和心理辅导,促其真诚悔过。诉后,与监管、监所等部门协调配合,跟踪了解判处缓刑未成年人的社会表现,与社区、家庭共签帮教协议,定期举办普法讲座、进行心理矫正和心理疏导,帮助解决就学难、就业难以及生活难题,有效预防了从轻处罚与后续矫正、帮教脱节现象,降低了未成年人再犯罪的比率。

  联合社会力量,开展真情帮教。在仙城社区和灯塔镇建立“特殊青少年教育基地”,由未检科牵头会同社区矫正部门和检察工作服务站,共同对处以缓刑的未成年矫正人员,包括既无监护条件又无固定住所、无经济来源的“三无”涉罪少年,实施包片、包人帮教,让失足少年通过自身的具体行动,激发向上情感,体验和实现真正的人生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