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北方地区中小学教室、宿舍温度应达16℃以上

12.01.2016  09:54

   城市晚报讯 11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教育部日前发出通知,严禁北方地区中小学宿舍使用明火取暖,并规定中小学教室、宿舍温度标准应达到16℃-18℃。

  通知要求,严禁北方地区中小学宿舍使用明火取暖,要经常教育、提醒校外租住学生不使用煤炉、炭火等明火取暖,严防煤气中毒事故。充分利用安全教育课、专题教育、应急疏散演练等形式,加强师生冬季防寒取暖安全教育,提高师生防火逃生、防煤气和烟炭中毒等技能。

  通知要求,切实保障校舍内部温度,确保防寒取暖措施落到实处,防寒取暖物资准备充足,防寒取暖设备正常运转。切实保障中小学教室和宿舍内部温度,防止师生因寒感冒或冻伤。北方地区中小学在学生学习和住宿期间,教室和宿舍室内温度应达到《中小学校教室采暖温度标准》规定,即室内中部的气温应为16℃-18℃,水平温差和垂直温差均不宜超过2℃。

  要统筹安排取暖经费,对供暖期较长地区学校、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寄宿制学校、农村教学点给予经费倾斜。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将学校取暖纳入财政保障、按供暖面积拨付经费、实行供热计量收费、集中采购取暖用煤等方式,减轻学校取暖支出负担。

  要将中小学取暖设施建设、改造以及取暖设备采购等需求,统筹纳入全面改薄项目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重点加快推进农村中小学火炉取暖改造。

  城市晚报记者 郭美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