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密云副镇长贪千万受审 庭上装失忆称都忘了

21.06.2015  11:37

  密云副镇长贪近千万获刑 借为企业返税作案给儿子在鼓楼买房在威海买商铺受审“失忆”称忘记作案细节被判13年

  密云县新城子镇原副镇长杨荣满,在担任财政科长、副镇长期间,利用招商引资政策中返还税款的便利条件,采取与企业人员串谋、向政府部门虚报返还比例的方式,贪污公款1000余万元。记者上午获悉,三中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杨荣满有期徒刑13年,另一女被告人卢某被判有期徒刑6年。

  据悉,杨荣满用贪污的钱给儿子买了一套楼房,还在山东威海买了四个商铺和一套楼房。

   作案揭秘副镇长借返税漏洞贪污公款

  现年49岁的杨荣满是北京人,2002年5月8日起担任密云县新城子镇政府财政科长,后被任命为副镇长,负责招商引资、安全生产、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等工作,分管安全与经济管理办、经管站、统计站,案发前杨荣满已经被调到北庄镇担任副镇长。

  2011年8月24日,杨荣满被免职,2012年12月3日被羁押,同年12月20日被逮捕。

  另一个被告人是41岁的女子卢某,她在一家房地产公司担任财务处副处长,负责退税工作,与杨荣满在退税工作上接触较多。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3月至2011年1月间,杨荣满利用担任北京市密云县新城子镇财政科长、副镇长,负责招商引资及向相关企业支付返税款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向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返税款过程中,单独或伙同卢某私刻企业财务专用章、自行填写收据,侵吞公款815.9万元,其中卢某参与侵吞公款189.5万元。

  2010年8月至2011年1月间,杨荣满利用职务之便,将新城子镇主管的一家纳税企业的部分税款转到密云县另一镇镇政府,以支付该企业返税款的名义,侵吞公款241.509万元。

  案发后,杨荣满于2012年12月3日、卢某于12月5日主动到案。

  案发前,杨荣满退缴赃款132.6万元,卢某退缴189.5万元,李某(另案处理)退缴130万元。上述款项已发给某镇政府。

  据某镇原镇长证言,当时杨荣满负责组织镇里财政收入和招商引资工作,向企业返款都是由杨荣满一人与企业洽谈,杨荣满和企业谈好后,向镇长办公会和党委会汇报返款比例,党委会按照杨荣满汇报的比例作出决定,镇政府返税款给企业,返税比例以及具体数额党委会都要记录,付给企业的扶持资金,镇政府不能截留。

  据杨荣满供述,按照密云县的相关政策,招商引资进入的企业,在交纳所得税后,可以按比例返还相应税款。“返还比例并没有正式规定,可以跟企业进行商议,再将返还比例及数额上报审批。

  正是这个漏洞,给了杨荣满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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