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携款跑路 工程承包方无奈再次付工钱

17.07.2015  14:07

吉林 人李某在延打工,被包工头带到工地从事搬运工作,不料工程完工后,包工头不但没有支付李某工资,还玩起了失踪。他的工资向谁要成了难题,在延吉市司法局建工司法所的调解下,该工程承包方支付了李某的工资。

李某几年前来到延吉打工,由于没有一技之长,一直是到工地打些零工,生活十分拮据。6月中旬,李某经人介绍在延吉某工地干了8天活,早上起得很早,很辛苦,主要的工作是扛沙子和水泥。

这个工程是工程承包方又分包出去的,所以,李某所在的施工队是由一个姓王的包工头负责。他们施工队负责的工程进行过半时,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达到工程承包方的要求,而且造成了一定损失,施工方便和包工头解除了合作。在结算的时候,承包方只给了包工头一部分钱,但是包工头领到钱后,并没有支付李某的工资,就人间蒸发了。

6月末,李某求助于建工司法所。由于找不到包工头,司法所工作人员找到了工程承包方的相关负责人。调解现场,双方态度坚决,承包方坚持自己已经尽到义务,况且损失还不知道去哪里索陪,但李某心里也极不平衡,起早贪黑付出了辛苦,应得的工资却由于别人的失误而没有得到。了解情况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分别单独找双方谈话,缓和紧张的气氛,然后将双方叫到一起,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劝解双方各让一步。考虑到李某的处境,经过调解,承包方同意支付当事人800元作为补偿,双方握手言合,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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