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破藩篱意深远

03.04.2015  23:00

 记者 王子阳 何琳娣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我国基本国情、着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今年1月21日,省政府印发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全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序幕就此拉开。

此次户籍制度改革意义深远,旨在通过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市民化,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推动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使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以人为本、科学高效、稳步推进,我省户籍改革走在全国前列

近年来,我省稳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特别是在围绕推进城镇化建设、发挥户籍管理的调控和导向作用、积极引导农民进城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我省户籍改革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进城落户条件基本放到了全国最宽松的程度。

着眼于服务振兴发展大局,全面放宽户口迁移政策。放宽人才落户政策。通过取消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获得国家和省级专项奖励人员、高级工人技师等6类15种人才的落户限制,使各类专家学者落户吉林。放宽大学生落户条件。取消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落户限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只要工作满一年就可落户当地。降低其他人落户门槛。从2010年起,凡是符合“三个稳定”(稳定居所、稳定职业、稳定经济来源)条件的,即可在当地落户。

着眼于推进城镇化进程,引导农民有序进城落户。取消农转非指标限制。对有意愿申请将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不受农转非指标限制,打破了指标化管理模式。放宽农民进城落户条件。在长春、吉林两市有住房或在其他城市居住满一年的务工、经商农民,可根据本人意愿转为城镇户口。放宽“三重一小”企业招聘农民工落户条件。农民工在重点骨干企业、重点在建项目、重点招商项目、小微企业工作,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特殊工种,工作满3年的,可以办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

着眼于对居住人口管理的全覆盖,积极实行居住证制度。从2008年起,省公安厅在长春、四平、松原等地开展试点工作。外来人口拟居住30日以上的,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及居住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住证。办证后可享受子女义务教育、计生服务、参加社会保险、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等多项待遇。此项制度不仅加强了流动人口管理,还解决了外来人员的同城待遇问题,吸引他们扎根当地服务经济发展。

着眼于提升实有人口服务管理水平,探索建立人口动态服务管理体系。建立“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新模式,全面掌握实有人口的居住信息、从业信息等,实行动态化管理。扎实开展“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管理工作。建立覆盖全部实有人口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以人查房、以房找人、以业查人的关联查询。扎实推进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唯一代码、统一共享的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大力开展户口清理整顿工作,确保公安机关登记人口信息真实准确。

着眼于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不断完善户改配套政策。近年来,省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努力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着力提升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公共卫生等服务水平。目前,全省67个统筹县(市、区、开发区)在乡农业人口参合率达到99.55%,外出农民工基本上都参加了新农合,筹资标准每人每年350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构建了覆盖全省、统筹城乡的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民政部门规定在城镇连续居住超过一定年限、满足相关条件的失地农民家庭和农民工家庭,可以申请享受居住地城市低保待遇;教育部门扩大了义务教育资源覆盖面,使12.3万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全部在流入地中小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统筹配套,整体构建新型户籍管理制度

据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户籍制度改革与以往有所不同。过去的改革主要侧重于调整公安机关内部的户口迁移政策,而此次改革是系统性、全局性的改革,其特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户籍政策的总体调整,意在合理引导人口分布和大中小城市、小城镇布局。二是与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土地等方面改革统筹配套,协同推进。三是对新型户籍制度的整体构建,包括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建立居住证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等。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改革没有简单的以城市行政级别来确定落户政策,而是根据人口规模把城市划分为建制镇和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等类别。同时,提出人才落户的优惠政策,即大中专和职业院校毕业生、技术和技能人才、留学回国人员等,在全省各类城镇落户不受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等限制,凭毕(结)业证书或相关专业证书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此次改革还创新了人口管理,探索建立适应城乡一体化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一是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区分,按照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的原则,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这打破了几十年来城乡分割的户籍壁垒,尤其对于农业人口占比较大的我省,城乡居民实现身份上的统一并平等享有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待遇,对全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安康具有重大且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是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制定出台《吉林省居住证管理制度》,使暂不具备落户条件或者没有落户意愿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可以申领居住证,并享受与当地人口同等市民待遇。

三是实行常住人口全覆盖管理。整合公安、人社、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力量,构建常住人口服务管理大格局。以社区、物业、村屯为基本单位,建立常住人口网格化管理机制,为常住人口提供登记办证、就业咨询、办理社保等“一站式”服务。

四是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实现对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居住信息等情况的全面准确掌握,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共享与应用。

同时,改革还将与经济社会有关领域改革统筹配套,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完善农村产权制度。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到2017年年底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深化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推进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把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财政均衡力度,保障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

户籍制度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破冰,刚刚开始。问题,复杂多样。改革,任重道远。

我们坚信:吉林人有能力、有智慧,探索出一条符合我省基本省情、符合城镇化发展需求的户籍管理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