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人社局将开展劳务派遣专项检查 擅自劳务派遣最高罚5倍

09.03.2017  13:10

  记者从长春市人社局获悉,长春市人社部门将开展劳务派遣专项检查。对于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悉,长春市人社局成立了长春市劳务派遣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劳务派遣专项检查工作。本次检查范围包括:本省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及在本省设立的分支机构;在外省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在我省设立的分支机构;未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用工单位。检查内容包括:劳务派遣单位资质审查、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义务情况等。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市人社局将责令相关单位及时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理。对用工单位需其行业主管部门协助处理的,通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违法情节较重、整改不及时的,列入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企业“黑名单”,依法向社会公布,形成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派遣、用工单位依法用工的良好氛围。

  对于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吊销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用工单位在辅助性岗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未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未在用工单位内公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