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劳务合同起纠纷 敦化法官调解促和谐

06.12.2017  23:52

  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据了解,赵某雇用王某搬运石料,产生劳务费4700元,王某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赵某及时来到法院,承认拖欠了王某的劳务费,但没有钱支付。

  承办法官李贺接到案件,认真查阅案件材料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赵某同意支付劳务费用,但由于经济条件限制,不能马上支付。李贺不厌其烦地给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当事双方都被法官的职业精神感动,激动的情绪慢慢消解。

  经过法官耐心反复地沟通、劝解,王某也体谅赵某生活困难,双方约定:2018年1月1日赵某给付王某2000元,2018年3月1日再支付王某2700元。双方当场签订调解协议。

(  作者:通讯员  王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