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的通知

22.02.2017  22:36

  

  

  

  吉建办〔2017〕3号

  

  

  

  各市(州)、县(市)城市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发〔2016〕42号),加大我省城市管理工作宣传力度,结合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建立与城市管理工作相匹配的科学、规范、高效的信息宣传报道运行机制,树立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管理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城市管理涉及面广、民生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做好宣传工作对取得社会公众理解、缓解执法难度、倡导城市文明、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作用。树立“宣传也是监管、舆论也是环境”的观念,切实重视和加强宣传工作,把宣传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从今年开始,每年都要把宣传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布置,同步落实、同步推进。要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工作,组建一支思想好、业务精、热情高的信息宣传员队伍,逐步建立全省城市管理信息宣传员网络。同时,各设区市要加强对县(市、区)宣传工作的层级指导、督促和检查,适时组织经验交流,推动宣传工作在基层得到有效落实。

  二、拓宽宣传渠道,开创宣传新局面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载体,逐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化宣传工作新格局。一是要及时编发工作信息、政务信息,抄送省厅。年底省厅将统计各单位信息宣传报送和选用情况,评选出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二是已建立网站的单位要认真做好网站的建设与维护,并积极推进微博微信宣传常态化,及时更新内容,充分发挥网络宣传的作用。尽快实现省、市、县三级网站、微博、微信全覆盖,并积极与国家和外省微博微信互动,形成“矩阵”效应。各单位还要建立舆情监控与引导制度。确定专人负责监控舆情,发现网络负面报道的要及时分析核实,并采用更新微博、微信和在论坛发帖、跟帖等网络手段积极应对,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和话语权。三是充分利用当地电视台、电台、报刊等媒体,积极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及时有效疏导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让社会全方位了解、理解、支持城市管理执法活动。四是有条件的单位要积极成立新闻外宣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新闻发言人和联系人,及时与新闻媒体沟通和联系,畅通信息发布渠道,提高提高信息宣传工作实效。

  三、创新工作思路,提高宣传水平

  要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拓宽城市管理宣传工作思路,按照有利于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有利于塑造和展示我省城管执法队伍良好形象、有利于改善城市管理执法环境的原则,通过切实有效的宣传手段和措施,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一是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对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典型要及时总结推广。对事关群众利益、事关社会稳定、事关城管形象的工作,要密切关注,及时反映,搞好正面引导。二是突出宣传重点,要围绕当前城市管理改革重点工作、社情舆情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主动释疑解惑,化解矛盾,联络感情。三是建立健全宣传工作激励约束机制。加强信息发布、报送、通报、奖励等内部制度建设,开展日常考核评比,确保信息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四、强化学习培训,落实保障措施

  目前大多数单位缺乏宣传工作专业人员,制约了当前宣传工作的有效开展。为此,要充分发挥现有人员的作用和潜力,通过多种渠道培训提高其素质能力,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办法,积极组织信息宣传人员参加新闻理论、信息采编、摄影摄像知识等专业培训和参观学习。积极订阅《中国建设报》、《城市管理》等城市管理方面杂志、报刊,使信息宣传员、执法人员及时了解掌握城市管理信息、各地城管动态,不断更新知识、开阔眼界,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此外,要把宣传工作经费纳入每年单位执法工作经费预算,确保必要投入,提供必要办公设施和经费支持等相关保障,为信息宣传工作人员信息编辑、组织新闻采访等提供便利。

  信息报送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 系 人:张勇力

  电话(传真):0431—82752553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