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办理产权过户被要求让前妻签字放弃继承权
日前,临江市的牛先生遇到一件让他哭笑不得的事:“我父母都去世了,4个姐姐放弃继承,把父母留下的房子给了我,可我到房产局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却被工作人员告知要我前妻来签字放弃继承权……”牛先生说,这件事折腾了他三个月,最后在法院通过诉讼,11月18日,在临江市法院执行局的配合下,临江市房产局才给他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
“我继承父母的财产跟前妻有什么关系”
今年年初,牛先生被查出了患有食道癌,经济陷入了困顿。“我的四个姐姐一合计就说让我把老父亲留下的房子卖了治病。”牛先生说,这些年他一直跟父母住在一起,父母就留下这么一栋76平方米的老楼给他们。“我跟父母住在这25年了,父亲去世后,我就跟母亲一直住在这。”牛先生说,这期间他和前妻离了婚,之后又找了现在的媳妇。
由于房照的名一直是已故父亲的名字,9月初,牛先生便到临江市房产局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经过咨询,牛先生想要继承这套房产,必须要其他继承人放弃才行。
9月23日,在4个姐姐的配合下,牛先生花2400余元在临江市公证处办理了公证,其父母留下的遗产,4个姐姐均放弃继承权,由牛先生一人继承。然而让牛先生没有想到的是,这份公证书拿到临江市房产局却不被认可。房产局工作人员告诉牛先生,要想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还需要牛先生的前妻来签字放弃继承。“我继承父母的财产,跟我前妻有什么关系?”尽管牛先生想不通,但问题卡在这了就是解决不了。
产权处:我们一直都是这么办的
牛先生告诉记者,他曾多次联系前妻,让其到产权处出个手续,但前妻就是不配合。对此,临江市房产局产权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办理了很多这样的产权过户手续,基本上前妻或前夫都不配合。“找不来前妻是你自己的问题,但没有这个手续我们就不能给你办理。”窗口的工作人员还告诉牛先生,一直以来这类继承过户他们就是这样处理的,很多当事人都是给前妻几万不等的经济补偿,前妻才来给签字才办理的过户手续。
牛先生继承父母的财产,为什么会涉及到他的前妻呢?对此,临江市房产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牛先生的父亲去世的时候,牛先生和其前妻的婚姻还在存续期间,尽管当时没有分割老人的财产,但实际继承权已经发生,牛先生的前妻自然有分配的份额,如果产权处给牛先生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么其前妻要是来找房产局要财产,他们就将承担审查不严的责任。
“我们希望牛先生起诉,就算把我们列为被告我们都会积极配合,只要法院下裁定,我们就给他办理过户,这样出现问题他的前妻找法院,找不到我们。”窗口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
法院:无论是现任配偶还是前妻均无继承权
为此,牛先生四处咨询,但给出的答案均不相同。“有的跟我说确实跟前妻有关系;有的说如果当初继承了,而你和前妻的婚姻还在存续期间就跟她有关系,当初你没继承,现在又离婚了,就没关系;还有人说压根儿就跟前妻没关系。”牛先生说,一时间他也不知道怎么办了,事情陷入了僵局。
“我个人认为他们这么办就不对。”牛先生说,按照房产处的说法,他的前妻有继承份额,那如果前妻不在了,是不是前妻的父母、子女、配偶还要来跟他分割前妻的那部分份额呀,照此下去继承人无穷尽也,这房屋产权是一辈子都办不下来了。10月中旬,牛先生到临江市法院咨询,法官的解答是其前妻没有继承权。“公证处和法院的说法是一致的,可房产局就是坚持自己错误的看法。”牛先生决定走法律程序解决这个问题。
11月18日,通过民事诉讼,临江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给临江市房产管理局下发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为牛先生依法办理房屋转移登记过户手续。
这些法律你也许不清楚
同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为何法院和房产部门出现了两种不同的解读呢?哪个又是正确的呢?对此,记者采访了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一位法官。
该法官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告诉记者,第一顺位继承人分别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案中牛先生已故的父亲作为被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其配偶也就是牛先生的母亲和子女(牛先生和4个姐姐)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不存在第二顺位继承人。而法律规定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并不含有子女的配偶,也就是说无论是牛先生的现任妻子还是前妻,都没有继承老人财产的权利。
牛先生只有在婚姻存续期间继承了财产,使该财产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后,才会有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分配可能。“如果子女的配偶也有继承权,那么在公证的时候为什么只叫去了牛先生的4个姐姐,而没有她们的配偶签字?”该法官说。
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律界人士表示,这类现象确实很普遍,房产部门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严格审查是正确的,但要在依法办理的前提下,而不是凭空造出来个继承人,无谓地增加当事人的诉累。
新文化报(卢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