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组将进驻中办国办重点监督领导司局级干部

12.12.2014  18:10

为加强党内监督、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中央决定,由中央纪委在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机关等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设7家派驻机构。

 

中央纪委向党的工作部门和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派驻纪检组,在党的历史上尚属首次。新设7家派驻机构,是实现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的重要一步。12月11日出台的《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通过新设、调整等方式,实现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

 

看点一 实现中央一级机关全覆盖

 

增设派驻纪检组迈出了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的重要一步。目前,在140多家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中,中央纪委监察部一共设置了52家派驻机构,加上这次新设的7家,覆盖面仍有不少空白。

 

对此,《意见》明确提出,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通过新设、调整等方式,实现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

 

根据《意见》,今后派驻机构将采取单独派驻和归口派驻两种形式。对系统规模大、直属单位多、监督对象多的部门,单独设置派驻机构;对业务相近、相关或者系统规模小、监督对象少的部门,归口设置派驻机构。

 

看点二 重点监督领导和司局级干部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在审议《意见》时明确指出,派驻监督是中央纪委纪检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派驻机构的主业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要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

 

根据这一意见,驻在部门相关机构要承担起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其中机关纪委要负责查处本部门处级及以下干部违纪案件。派驻机构则腾出手来,把监督重点放在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中管干部和司局级干部。

 

意见》规定,派驻机构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内法规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向中央纪委报告;经中央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看点三可调查核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

 

意见》指出,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并对驻在部门机关纪委和直属单位、省级垂管单位的纪检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派驻机构与中央直属机关纪工委、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同为中央纪委派出的机构,工作上是相互沟通、协调和配合的关系。

 

此外,派驻机构负责人可以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经批准可查阅或复制驻在部门的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等材料;经批准可对驻在部门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查阅和调查核实;可针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向驻在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驻在部门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