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31.08.2017  01:52

               吉管廊办字[2017]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延吉市、敦化市、珲春市、和龙市、集安市、大安市、临江市、辉南县人民政府:

  为加强全省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设计质量监管,全面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理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二款“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之规定,严格执行先勘察、后设计、经施工图审查再施工的基本建设程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7年7月26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督导检查的通知》(吉建质[2017]18号),对开展全省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工作做出了明确部署要求,并于8月初分别组成八个检查组,对全省各地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设计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范围为全省城市综合管廊工程项目,检查内容为核查勘察设计及审查机构资质是否与管廊项目相符,核查全省管廊工程项目是否开工建设及工程进度状况,核查在建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经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出具审查合格报告书等。

  检查组按照检查要求,对全省管廊工程项目进行了全面普查核验,对部分管廊工程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资质审核方面,勘察设计及审查机构资质符合管廊建设规定要求;在履行建设程序方面,四平市、白城市、白山市、辽源市、珲春市、延吉市、敦化市、集安市较好,所有在建管廊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都经专项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其他地区(市、县)不同程度存在未审先建现象。

  经核查,所有已立项管廊项目142项(新建61项,续建81项),其中开工建设项目110项,占77.5%;未开工建设项目32项,占22.5%。在已开工建设的110项中,经审查合格建设项目65项,占59%;未经审查合格建设项目45项,占41%;未经审查合格并已形成廊体项目24项,占21.8%。有关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二、存在问题

  (一)长春市在建项目19项,有14项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开工建设,有10项已形成廊体。

  (二)吉林市在建项目10项,有7项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开工建设,但未形成廊体。

  (三)松原市在建项目9项,有7项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开工建设,有3项已形成廊体。

  (四)通化市在建项目9项,有8项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开工建设,有6项已形成廊体。

  (五)和龙市在建项目1项,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开工建设,但未形成廊体。

  (六)龙井市在建项目1项,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开工建设,但未形成廊体。

  (七)临江市在建项目2项,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开工建设,但未形成廊体。

  (八)大安市在建项目2项,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开工建设并形成廊体。

  (九)公主岭市在建项目3项,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开工建设并形成廊体。当地建设管理部门已于2017年7月24日对相关责任单位予以处罚。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切实担负起管廊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职责,认真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确保管廊工程建设设计技术水平先进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

  (二)对未开工并未完成施工图审查的项目,要在9月20日前完成施工图审查工作,确保完成今年的新开工任务,若未能及时开工的,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行全省通报和约谈。

  (三)对已开工但未完成施工图审查的项目,应立即整改,并于9月15日前完成施工图审查工作。

  (四)对已开工并形成廊体但未完成施工图审查的项目,应立即停工,并于9月10日前完成施工图审查工作同时复工。

  (五)对已开工并形成廊体的项目在施工图审查工作过程中,如出现重大设计问题或对施工图重大调整的,将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依法依规做出严肃处理。

  (六)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下发停工通知项目,要密切跟踪督查,督促建设单位切实履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确保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不得开工建设。

 

  附件:1.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在建项目情况表

     2.2017年吉林省城市综合管廊新建项目情况表

     3.2017年吉林省城市综合管廊续建项目情况表

 

                     吉林省推进城市地下综管廊

                     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