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加大监管力度严查社会保险基金骗保案件

11.05.2016  13:30

  中国吉林网讯 记者 丁隽 2016年4月,省人社厅查处了一起伪造证明材料,违规提前退休案件。

  经查,某单位职工董某为了能够提前退休,伪造了“从事野外工作满11年”的证明材料,使其未到法定退休年龄提前退休。

  董某的行为违反了《社会保险法》、《吉林省社会保险基金欺诈骗取案件行政办法》的相关规定,造成养老保险基金损失。截至2016年1月,董某违规领取了养老金44831.69元。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最终,董某被责令退回骗取的养老保险金44831.69元,并处骗取金额二倍89663.38元的罚款,同时向董某所在单位下达了行政执法建议书。董某于处罚当日返还了骗取的养老保险金,并上缴了所处罚款。

  当前,一些单位和个人采取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有组织的社会保险欺诈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了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危害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省人社厅将加大查处社会保险基金欺诈案件查处力度。一是开展专项行动,严格监督执法,依法开展行政处理处罚,严厉打击涉及套取、骗取基金以及隐匿、转移、侵占、挪用基金等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持续保持打击社会保险基金欺诈骗取行为的高压态势,推进查处工作常态化,确保我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二是与公安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与公安机关共同研究社会保险领域欺诈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制定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特征模型,从而更加及时准确地发现和查处社会保险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建立规范有序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提高查办效率,提升打击效果,有力维护社保基金安全和公众合法权益;三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营造社会保险诚信守法的社会大环境,树立社会保险诚信守法典型,鼓励支持和奖励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基金监督工作,形成良好氛围,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受理查办工作,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共同打击和震慑社会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和制度平稳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张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