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执行攻坚”行动第四天:前郭县法院集中执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

28.04.2017  09:55
前郭县法院执行法官在执行现场部署工作
  • 被执行人员家人缴纳执行款后,前郭县法院法官对被执行人员进行说明教育
  • 前郭县法院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员进行说服教育
  • 被执行人缴纳执行款
  • 前郭县法院执行法官现场办案
  •   4月27日,松原市前郭县人民法院集中对破坏草原植被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进行执行攻坚。

      据了解,被执行人满某、宫某、金某、彭某、王某等人,在没有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批情况下,破坏草原植被,私自开垦耕种水稻,申请执行人前郭县畜牧业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前牧草罚(2016)6号、40号、12号、24号、36号、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各被执行人非法开垦草原的行为进行处罚。处罚后,各被执行人均未履行。经前郭县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分别作出(2017)吉0721行审6号、14号、29号、31号、50号、53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前牧草罚(2016)6号、40号、12号、24号、36号、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执行人前郭县畜牧业管理局申请本院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后,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自动履行。

      在被执行人王某家中,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王某和彭某阐明自动履行行政处罚、退耕还草的有利之处,王某和彭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两人现场交纳执行款,并表示以后一定保护草原,不再耕种。

      在来到被执行人满某家中时,满某妻子言辞闪躲,表示其出门办事不在家中,执行法官与干警发现满某妻子撒谎,便对其进行说服教育,而出门躲避的满某也被执行干警找到带回并称自己没有钱交纳执行款。鉴于满某没有按照法院报告财产令的要求报告财产,也没有履行执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于是,法院决定对满某进行司法拘留15日。

      被执行人高某因2016年收成不好已外出打工,其老父亲在意识到高某私自开垦草原耕种的严重性后,经执行法官说服教育,同意帮助高某交纳执行款。

      被执行人宫某和金某也在执行法官的说服教育下,主动交纳执行款,并表示已经认识到私自开垦草原耕种的严重性,为了子孙后代考虑,以后不会再犯这样的错误。

      在本次执行行动要结束时,被执行人满某的家人筹集到了执行款,经过法院合议庭合议,出于人性化执法,考虑到满某家的实际情况,决定提前解除满某的司法拘留,在满某交纳执行款后,便让其回家。

      此次行动前郭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共投入警力50余人,参与执法车辆8台,与前郭县畜牧业管理局联合行动,对申请执行人前郭县畜牧业管理局与被执行人满某等6人行政非诉执行一案进行强制执行。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9人全程监督,吉林电视台、松原电视台、前郭县电视台、《松原日报》、《松原晨讯》等媒体进行全程报道。

      前郭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任旭明表示,此次涉案的共有49名村民,共私自开垦草原43.86公顷,涉案金额25.77万元,破坏力度可见一斑。这次行动实际执结5件,实际执行款项3万余元,而执行的目的不是要对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而是通过严厉打击规避、逃避、抗拒执行等行为,形成打击拒执的高压态势,营造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良好环境,有效遏制破坏环境的行为。

      截至目前,前郭县法院执行局又传来捷报,又有10名被执行人来到法院自动履行,缴纳执行款3万余元,其余34名被执行人也与申请执行人前郭县畜牧业管理局达成和解协议。

      据记者了解,4月26日,吉林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集中执行攻坚行动的第三天,全省法院共投入警力550人次,执行车辆252台,实际执结案件169件,达成和解协议19件,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3739.42万元,当场发放执行款2467.89万元。全省法院综合运用拘留、罚款、追究拒执罪等强制措施,严厉打击被执行人抗拒执行、规避执行、消极协助执行的行为,共对53名被执行人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罚款处罚金额10.6万元;以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1人;将109个自然人和11家企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7人。全省法院充分利用网络查控和网络司法拍卖等信息化成果,共实施了网络查询503次,查询到涉案金额268.88万元,网络冻结164.4万元,网络扣划7.96万元。 责任编辑:吉林省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