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给前夫车辆办理更名遇难题 如今事情有望解决

06.07.2015  13:27

   新闻回放

  双阳区的裴女士在2014年和王先生签了离婚协议,协议中规定孩子的抚养权归裴女士,还有一辆捷达车也归裴女士所有,但车一直在王先生名下。今年6月6日,王先生因急病去世。7月2日,裴女士为办理车辆更名,在车管所、公证处、民政局等部门跑了20多天,因车管所要求的公证书裴女士办不下来,事情一直没有进展。

   长春晚报记者 李奔

  本报报道了裴女士的前夫去世后,她跑了20多天都没办成车辆更名的事。3日,裴女士再一次拿着所有手续和证件从双阳区赶到长春,办理更名。裴女士的事情得到了车管所相关负责领导的重视,有望得到解决。

   想把更名办完

  决定不回北京

  裴女士接到前夫病重的消息回长春已经一个月了,这一个月她花了20多天跑车辆更名的事。如果不能更名,万一车辆出点儿问题,会很难处理。

  “不能更名的话,前夫已经去世了,一旦出现交通事故,都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裴女士并不会开车,她在北京期间,车一直在母亲家,每次来长春办理更名,她都要求助会开车的亲戚朋友开车带她来。

  “没想到更名会遇到这么多问题,这么久都办不下来。”裴女士说,她已经不打算回北京了,想留下来照顾孩子,现在困扰她的也就剩车辆更名这事了。

   从双阳区再次到车管所办理更名

  “一听说让再去看看,也许就能有办理希望了。”裴女士听到车管所让她再带齐手续去办理更名时,不敢拖延,一早就坐车往长春赶。这是裴女士这周第三次到长春办更名,本来打算下周再去办,因为实在不知道还能做点儿什么,哪些方式能行得通。

  “希望能办完,或者要求我办的东西是我能办来的。”裴女士说,为了办更名,她已经跑过3个公证机构了,去双阳的公证机构问过,长春也去过两家了。她感觉事情是个圆,跑来跑去,她总是绕回原点,事情卡住就是没有进展。

   公证书这事

  公安部另有规定

  3日下午,抱着一丝希望的裴女士再次带着所有材料到车管所办更名。“不给更名,还是得需要公证。”裴女士很失望。她说,她到了办理窗口后,因为办不了,又找了值班负责人咨询,被告知按照规定还是无法办理。

  随后,记者联系了车管所相关工作人员。“按照公安部的相关规定,因离婚变更机动车所有权,需要离婚协议和公证机关开具的公证书。”车管所工作人员贡女士告诉记者,正常机动车所有权转移,30日内需到公安机关登记,办理更名。但裴女士因个人原因延误,本着便民原则,为尽快解决此事,贡女士了解情况后,联系了具体办理部门,并把裴女士的情况上报给相关负责领导。

   事情引起重视

  难题有望解决

  3日16时许,贡女士经过沟通,让记者通知裴女士到车管所找相关负责领导。“领导挺重视这事的,看了我的材料,了解情况后,让我回去等着。”裴女士说,接到记者通知时,她已经离开了车管所,又赶回去找了负责领导。

  “说让我等电话,因为他们得按章办事,说会协调相关公证机关。下次接到电话后,我可能带儿子和孩子奶奶一起来办理。”裴女士离开时电话告诉记者,20多天,事情终于让她看到了一线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