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当家 考核保驾 辉南县检察院让“精装修”全面开花

23.08.2016  17:38

  “在司法体制改革中,我们严格按照上级院要求有序平稳推进,同时重点把‘精装修’工作作为司法改革新的‘增长点’,如今取得了较好效果。”辉南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郑伟感慨地说。 

  职检部“三驾马车”齐头并进 

  司法改革后,检察人员办案的外部环境与内部环境都有较大变化。         

  “以前有个别的案子一上来,经常有人打电话‘说情’,而现在少了很多。”郑伟说,受外界干扰少了,他们内部也进行了资源整合,在改革过程中,职检部分成三个办案组,即反贪、反渎、预防进行整合,这“三驾马车”齐头并进。   

  “我们发现线索后,基本都是贪污和渎职相互结合的案件,对预防工作也有提升,整体跟进。”郑伟说,在改革之前,反贪、反渎和预防都是分开工作的,工作起来十分不顺畅,效率低下,而现在这三个职能都在一个部门,有案子时都好协调,更也便于工作开展。 

 

  编织规范执法监督的“互联网” 

  “原来办案是集体决定,出现问题责任时,基本落实不到个人头上。”检察辅助人员徐浩瑛说,司法改革后,案件落实到个人,办案质量和效率融到一起,再加上严格的考核机制,办案检察官想偷懒是不可能的。   

  辉南县检察院建立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统一分配机制,案管部门直接分配案件到检察官办案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检察长指定检察官办案组承办,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通过奖优罚劣,提高案件“进出口”质量。 

   

  同时结合廉政执法档案建设,对检察官的考核纳入纪检廉政监督范畴,围绕检察官的办案数量、质量、效果、效率等指标进行全面评价,结果作为年度奖惩的重要依据,并记入检察官的个人司法档案。

  架起规范科学的管理“高压线” 

  “在司法改革中,我们坚持用制度约束人、管理人。”郑伟说,辉南县检察院制度当家、考核保驾,确保改革“精装修”全面开花。 

  辉南县检察院制定请销假等综合管理制度12个,加强日常纪律作风建设。统筹兼顾检察辅助、检察行政人员的利益,创造入额条件、畅通入额渠道、拓宽发展空间、调节待遇保障,努力让三类人员都有工作劲头、各有发展奔头。   

  纪检部门主动监督,关口前置,实行“纪检监督、回访考察、党组评议”制度,采取调取数据、重点抽查、跟踪回访、谈话评议、结果反馈等方式,加强对特殊案件的监督管控,建立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报告登记制度,防止“放权”后的权力滥用。 

 

  注入规范创新的机制“新活力” 

  辉南县检察院借助吉林省检察院提出的捕诉资源整合,在刑检部实行“大轮案”、捕诉资源整合机制,根据案管受案顺序,随机分案,办理案件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采取捕诉资源整合,批捕环节以公诉思维摸准案情,减轻公诉环节压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实行主任检察官联席共同研讨,确保案件“捕的准、诉得出、判得住”。   

  改革后,职检部立案23人,既做到了快立快结,又保证了案件质量分量。刑检部四个办案组受理批捕案件66件81人,同期增长14%,起诉129件174人,同期审结率提升11%,退补率下降44%,平均办案时间缩短近10天。民行部办理各类民行案件33件,同期增长15%,平均办案时间缩短12天,检察官主体意识、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和接受监督意识显著增强,对改革的信心和期待大大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