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推进受案立案制度和刑事案件两统一机制改革

26.12.2016  17:33

  25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公安部党委全面深化公安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和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决策部署,总结推广受案立案制度和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机制改革(以下简称“两项改革”)试点工作经验,深入分析当前公安执法办案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省公安厅12月23日在通化市召开现场会,对全省公安机关深入推进两项改革进行研究部署。

   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胡家福出席现场会。

  实施两项改革以来,全省公安机关紧盯警务发展最前沿,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定位,注重理念创新、思路创新、机制创新,充分考虑基层实际和执法需求,不断探索建立职责明晰、衔接紧密、规范有序、运转协调的执法办案工作机制,努力实现“案件源头统一监督、案件入口统一管控、案件环节统一审核、案件出口统一管理”的工作目标。

  胡家福强调,全省公安机关要积极依托科技信息化手段,大力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行受案立案工作智能化管理,深度拓展执法办案信息化应用,探索建立跨部门执法网络化平台,努力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以信息化倒逼执法规范化。

  紧紧围绕警情、案件、人员、场所、卷宗、财物等办案核心要素,全省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深度挖掘警务综合平台潜力,科学增加办案期限到期提醒、涉案财物处理提示、远程讯问等功能,不断为改革注入科技含量。

  长期以来,公安执法办案部门都是从立案侦查到报捕起诉一办到底,虽然法制部门对刑事办案环节进行审核,但也多因审核标准不统一、审核重点不明确,往往“带病”提请逮捕或移送审查起诉,不仅造成该捕的人员捕不了、该诉的案件诉不出去,还留下许多后遗症。

  针对过去办案部门多头对口检法机关,导致出口混乱、执法标准不统一、案件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全省公安机关主动加强与检法机关常态化沟通、无缝对接,统一案件出口,促进了诉讼活动规范高效。

  近年来,随着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深入推进,全省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有了新的提升,但在实际执法办案中,部分公安机关执法部门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

  实施两项改革,主要就是着眼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报案不接、接案后不及时受案立案和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等突出问题,健全完善执法管理制度机制,说到底就是要用制度监督执法权力、用机制规范执法行为。

  小智治事,大智治制。胡家福要求,全省公安机关要把补齐执法短板的紧迫性与注重制度设计的前瞻性结合起来,努力构建科学规范、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执法办案体系,不断建立健全执法源头管控、内部执法监督、执法司法衔接等各项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