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创新 出实招:吉林中院破解执行难纪实

29.01.2018  14:43
  “全市集中执行攻坚行动现在开始!”2017年春,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姜富权发出命令,全市法院88名干警、110名参与执行人员,出动46台车辆,冒雨奔赴执行现场,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执行攻坚行动拉开了帷幕。

  这只是吉林中院每月都有的集中执行行动的一次缩影。

  “在全力实现最高人民法院部署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中,吉林中院围绕目标任务,始终坚持执行机制创新,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姜富权的话掷地有声。

  一年来,吉林中院执行工作在变革中发生着系列蝶变效应。全市法院向执行难全面决战,多措并举,招招有力,共受理执行案件18665件,执结9224件,同比分别上升33%和32%,执行到位金额7.1亿元。

  推行执行悬赏保险

  “只花1000元就可以悬赏10000元,这个钱我愿意花!”2017年6月16日,首批签订执行悬赏保险的申请执行人王某对记者说。

  2016年3月,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张某支付王某借款2300万余元,但张某名下一直无可供执行财产,最近一年来张某更是下落不明,导致执行工作陷入僵局。“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希望能通过悬赏执行发动社会的力量帮忙寻找线索。”王某说。

  人难找、物难查,一直是法院执行工作中的两大难。“悬赏执行”是发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的有效手段,过去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支付悬赏金,但由于经济成本较高等诸多因素,导致采用率低。

  针对这一情况,吉林中院与吉林市人保财险公司携手推出“执行无忧”悬赏保险,申请执行人如选择投保该险种,只需按约定缴纳悬赏金额一定比例的保费,人民法院和保险公司联手通过多种媒体平台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广泛查找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下落。如举报人能够提供线索且经法院核实有效、执行到位后,即可按悬赏公告约定,获得由保险公司支付的悬赏金。

  开展执行悬赏险对传统执行实践带来巨大影响。悬赏保险机制的建立,以较小的保费金额撬动大额悬赏金,一方面为申请执行人解决高额执行成本提供了新的路径,拓展了法院查人找物的渠道,另一方面也有效调动了社会群众举报“老赖”的热情。

  “围堵‘老赖’人人有责,现在不但可以抓‘老赖’,还有奖金拿。”市政协委员韩梅评论道。

  吉林中院执行处处长曹晏鹏介绍说,“吉林中院创新开展的执行悬赏保险工作施行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已经有34起案件当事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了保费,涉案金额9000万元。

  构建执行微信平台

  吉林中院把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结合起来,给司法工作注入前所未有的创造力。借助网络便捷,该院不断在便利群众上想办法、出实招。

  “执行局微信公众号不仅公开透明,而且方便快捷,省去了我们多次奔波的麻烦。”经常与执行局打交道的陈律师这样跟吉林中院执行局法官反馈。

  依托“互联网+”的力量,吉林中院构建了在线求助、案件查询、资料传送、信息推送等集便民功能于一体的执行信息公开平台,真正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为企业保驾护航正气浩然,给企业排忧解难、克己奉公”。这是去年11月28日当事人松原市鑫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吉林中院执行局送来的锦旗和感谢信,他们实实在在感受到执行局微信平台的便利。

  原来,距离吉林市200公里的申请执行人松原市鑫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县政府及城投公司涉案标的额近亿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双方纠纷已经持续七年之久。2017年,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此案指定给吉林中院执行局办理。

  通过扫描微信平台二维码,申请执行人鑫基公司顺利在微信平台上与办案法官吴凯进行对接,了解案情,询问进展,交流问题……因为微信平台的存在,几百公里的距离不再遥远。

  案件经过辛苦努力,最终被执行人经过多方筹措资金,一次性偿还了申请执行人近亿元的欠款,一桩长达七年之久的案件得以圆满结案,困境中的企业又重新焕发生机活力。

  “微信公众平台,既便利了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又便利涉执群众行使执行权利。这是一个有益探索。”市人大代表马勇这样评价。

  规范终本案件管理

  “于法官,刚刚得到消息,被执行人有一笔货款,你们快帮我冻结啊。

  “您先别急,先给我说说案件情况,我马上帮您查。”执行法官于泉对申请执行人说。通过该院终本案件单独管理系统自主查询功能,查出了案件的详细信息。在与付款单位联系后,于泉按程序立即启动了恢复执行,并向付款单位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不到5天,100多万元的执行款便打入了吉林中院的执行专户,该案顺利执结。

  “该恢复执行的要及时恢复。对终本案件单独、动态、分类管理,是化解积案有效方式。”于泉介绍。让终本案件严格在当事人的监督下运转,有力避免了此类案件长期“冬眠”造成的恶性循环。

  吉林中院出台《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监督管理规定》,严控终本案件结案条件,严格终本案件审批程序,严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准入关”。同时规范终本裁定书制作,终本裁定书中详细写明办案人财产调查的工作过程、调查结果、询问申请人意见情况、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终本理由。

  “我们单位以前有不少案件在执行程序中被终本,终本裁定写得非常笼统,我们当时真有不理解的地方,为啥就不执行了呢?现在好了,终本裁定书写得非常详细,法院查了几家银行,去了哪家不动产,跑了几处车管所,被执行人上没上失信、限没限高,为什么终本,这些理由叙述得很充分,对这样的终本裁定书,我们非常满意。对案件做终本处理,我服气!”市某金融机构负责人有感而发。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