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不悔改 抢劫他人又受罚

06.11.2014  20:34
  近日,图们市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为刑满释放人员,却不知悔改再次因抢劫而触犯刑法的刑事案件。

  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的被告人郝某刑满被释放后,无经济收入,生活拮据。2012年3月4日21时左右,郝某在图们市向上街附近伺机寻找抢夺财物的目标,当行至“三星网吧”楼下时,郝某发现被害人张某独自从网吧出来,正在接听电话。郝某趁张某不备冲上前去,用手臂紧紧勒住张某脖子,胁迫张某交出手机,张某拼命挣扎,拒不将手机交给郝某,就在此时,恰被图们市公安局巡逻民警发现并当场抓获郝某。

  公诉方图们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郝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而郝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且刑罚执行完毕后未满5年又重新犯罪,属于刑法中规定的累犯。图们市法院经审理认为,郝某属于累犯,但其犯罪行为属于未遂,郝某在庭审过程中自愿认罪并有悔改意向,应当认定为减轻刑罚的量刑情节。最终图们市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郝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责任编辑:吉林省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