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2018年1月1日起部分调整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19.12.2017  19:15

为进一步完善长春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管理,满足公共租赁住房小区日常服务需要,更好促进小区良性运转,经调研论证,报市政府同意,将调整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此次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小区有:西城家园小区一、二期;南部家园小区;润民·大成小区;惠泽园小区一、二期。其他小区暂不作调整,仍按原租金标准执行。

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东亚经贸新闻记者  王璐

干部任职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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