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蓉宋喆分割财产 宝强大部分财产或被马蓉妈宋喆爸拿走

19.05.2017  04:26

Go硬工作室拍到马蓉最新行踪!摄影师先是拍到马蓉宋喆两人共用一辆车。次日,摄影师又拍到马蓉载母亲到宋喆父亲的车上,随后两位家长来到民政局,据悉她是来办理离婚财产分割手续,并且在走出民政局时笑容满面,而且她手中的文件正是马蓉离婚证的复印件。

但据知情人士爆料,实际上马蓉和王宝强的离婚案还正在办理中,这其实是马蓉妈和宋喆爸在办离婚。细思恐极,这是要转移财产的节奏啊!马蓉和王宝强的离婚闹剧真是一波三折,没有想到有一天自己的智商都应付不了娱乐新闻了。如果这些情况都属实,那真是心疼宝宝。

撇开这事的真实性不说,我们今天还是来跟大家普及普及离婚案件中如何认定恶意转移财产。

相关规定:

在离婚案件中,主要涉及三个问题,即是否判决离婚、未成年子女由谁抚养以及如何公平得到共同财产的应有份额。其中,财产分割是最为复杂也是争议最多的。现实中,常常遇到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出卖,注销公司、写假借条等转移财产、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情况。对这种行为,一般情况下,律师也常常无能为力。如果你的财产是动产或者成为了动产,那么其流动性就很难控制了。有不少的离婚当事人担心和苦恼对方恶意负债和转移财产,遇到类似情况也常常就束手无策。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法此前曾发布指导性案例,指导案例66号“雷某某诉宋某某离婚纠纷案”阐明:明确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可少分或不分财产。该指导性案例从婚姻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原意出发,对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离婚时”做出了合理解释,有利于惩戒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非法行为,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