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出租车投诉管理规定:匿名投诉不予受理

10.11.2014  09:09

乘坐出租车出现纠纷,双方谈不妥,怎么办?近日,吉林市出台《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指出,乘客想投诉出租车经营者,可采取书面投诉、电话投诉和当面投诉三种形式。投诉人要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匿名投诉不予受理。投诉人还要提供被投诉人的名称及车号,投诉案件时间、地点、经过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车费发票、影音资料等,或符合回避原则的第三方证明人。

 

投诉请求包括停止侵害、惩治违法、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因赔偿损失数额不能达成一致形成的民事责任,双方可向法院起诉。

 

有些事不属于投诉范围,比如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以及交通事故,以及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行政机关已受理或管辖范围的案件,还有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出租车服务对象权益受到侵害等情况。

 

管理机构受理投诉后,要在3日内书面通知被投诉出租车经营者(企业)并留存送达回证。被投诉出租车经营者(企业)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24小时内,联系投诉人与被投诉人进行处理。被投诉出租车经营者(企业)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7日内,向管理机构作出书面回复意见。管理机构经调查核实后,依据规定,在投诉受理10日内,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并通知双方。情况复杂的,在30日内处理完毕。

 

吉林市出租车管理办公室24小时投诉电话:0432-62035861、6206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