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底出租车业火爆 承包的出租车多被收回

07.01.2015  14:45

临近年底,出租车行业越来越火热。可是最近,有出租车司机向记者反映,许多已经对外租出去的出租车都要收回。

 

最担心的事还是发生了,这几天车主就一直给我打电话催着要把车收回。”1月6日,出租车司机李师傅告诉记者。2014年4月份他租了一辆出租车跑活,约定租期为一年,租金一天150元钱,每个月结一次。虽然租期没到,但车主执意收回车,他也没办法。

 

李师傅说,车主把车租给了他后就去山东开铲车,最近那边没什么活,就回四平了,没几天就打电话要车。而对此李师傅也深感无奈,到了年底,活越来越好了,每个月挣钱也都多了。而就在这时候收回出租车,李师傅连工作都没了。

 

都指着年底多挣点钱呢,人家却把车收回了,只能干着急,没办法。”李师傅满脸无奈地说道。

 

据了解,四平市区有3000多辆出租车奔驰在街头,其中多数是车主搭配白班、晚班司机。也有一部分车主不从事出租车行业,所以把车对外“承包”。按照每天150元-160元的价格。如果按月承包就是再乘以30天。

 

而闹心的不光光是李师傅,家住铁东的张师傅同样如此。“到了年底,因为挣钱多了,车主也就眼红,这时候别人多给他钱他就会收回再转租其他人。”而对此,张师傅也只能是干生气。“总之,愿不愿意收回车辆看他的心情。

 

随后,记者了解到,像李师傅和张师傅这样,车主和租车者签订的合同中,对于提前收回车辆,责任界定多为制约租车者,对于车主本身没有过多制约。

 

车主提前解除合同,为何不诉诸法律?李师傅说,承租人和车主签订合同时,条款中都会有提前解除合同,应如何对对方赔偿等内容,但往往责任对象是承租人,车主的责任几乎没提到,所以自然也就无法对其制约,“租车的合同都这样,这也是行业公开的潜规则。

 

随后记者咨询了鑫立律师事务所,徐律师说,“签订合同时,必须要保证双方权利和义务对等,而这种合同显然侵犯了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建议市民在签订合同时尽量细化。将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反时应如何赔偿写进合同,以免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