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出台首个畜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

17.06.2016  19:28

  深入推进长春市畜牧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使安全生产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15日起,长春市首个《畜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试行)》正式发布,为长春市畜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供依据。

  《规范》要求,畜牧生产经营企业要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安全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使企业安全生产科学化、规范化。

  畜牧企业要依据自身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定期对目标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或修订;在新建、扩建、改建和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企业的安全防护设施与主体设施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根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等规定,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审查、批复和备案等程序;在危险源管理方面,企业应具有形成文件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其控制的方法或企业标准。

  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企业要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确保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业检查和综合检查等安全检查,覆盖其所有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员和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在事故隐患整改时实行定措施、定责任、定资金、定时间、定预案“五定”要求,对隐患处理结果要建账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