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出台《长春市公证质量检查暂行办法》

31.10.2016  12:05

 

 

  为进一步破解难题、补齐短板,不断加强公证质量管理,近日,长春市司法局经多次研究论证及征求意见,制定出台了《长春市公证质量检查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的出台,是长春市公证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证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吉林省公证质量检查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提高公证质量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该《办法》明确了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管理主体地位、检查具体操作程序、质量评价标准,设定了对公证机构、公证员质量优劣进行奖惩的相关内容,使责任进一步明确,体现了公证质量检查工作的严肃性,对公证质量形成常态性的监督指导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