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出台玉米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实施办法

14.12.2016  01:32

  

  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政部、中国银监会、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建立东北地区玉米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省政府“政府引导、风险共担、市场运作、粮贷挂钩”的总体要求,12月2日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农发行、省银监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吉林省玉米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实施办法》。

  《办法》确定了基金规模。玉米收购贷款信用保障基金总规模8亿元。其中省政府注资5亿元,地方政府和企业自筹3亿元。明确了贷款对象。凡纳入吉林省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和近年来新建规模的粮食企业均可列入增信服务对象。按照企业缴存贷款额5%-10%信用保障金,并持有真实有效玉米购销合同,企业可向合作银行可申请增信贷款,合作银行可按信用保障金到位总额的20倍以内发放玉米收购贷款,并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大大降低了融资成本。明确了申请程序。“白名单”企业玉米收购增信贷款的申请条件,申报手续、贷款使用和贷后管理的相关措施。确立了基金代偿原则、代偿顺序和启动代偿的工作程序。信用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信用等级低、融资能力弱的民营和地方国有企业,提供了融资增信平台,撬动金融及社会资金投入,达到政银企有效对接,深度融合,互利共赢的目的,实现了“有人收粮、有仓收粮、有钱收粮”,对全面助推玉米收储制度改革,解决农民“卖粮难”将发挥积极作用。

  目前,省农发行、省农行正在与列入“白名单”企业对接,开展授信工作,预计12月15日前结束。省粮食局已下发通知,12月20日前地方政府和企业自筹信用保证基金均可到位。增信贷款各项准备工作、相关操作流程已经就绪。届时,只要列入“白名单”的企业向合作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将认真受理,搞好贷前调查,报省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便可及时发放贷款,保证企业收购资金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