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审计局:制定出台党组工作规则规范党组工作程序

20.11.2015  18:59

  为提高党组织科学决策水平,更好地落实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程序,充分发挥党组集体领导作用,近日,长春市审计局党组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及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长春市审计局党组工作规则(试行)》,共6章44条。重点突出五方面内容:

  一是细化工作职责。规定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

  二是明确组织原则。规定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党组必须坚决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三是规范议事决策。规定党组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党组决策一经做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组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

  四是强化自身建设。规定党组要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科学决策能力,提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要按时开展民主生活会,及时查找和解决党员干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党组的战斗力和凝聚力;要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开展好调查研究和谈心活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高效、求实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是严格责任追究。规定对违反本规则的党组成员,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做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长春市审计局  杨冬玲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