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出入境明起推新举措赴港澳游再签注当日办结

31.12.2015  09:09

长春出入境明起推新举措赴港澳游再签注当日办结

2016年1月1日,我省公安机关激发社会创新活力助推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三十项措施”将正式实施。2015年12月30日,记者通过长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了解到,2016年元旦开始,“三十项措施”中六项与出入境相关的内容,也将正式落地实施。

针对六项内容,长春市出入境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也通过便民内容进行了解读。

举措一

下放出入境证件审批制作权限

解读:此次下放的权限主要包括因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部分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部分签注的审批权限和港澳再次签注的制作权限,上述3类出入境证件的年均申请量约占出入境证件申请总量的95%以上,可以说下放力度之大、覆盖范围之广前所未有。正式实施时,将在每个县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选拔2名具备出入境执法资格的专职审批人员,经专门考核后颁发“审批员”资质。同时,每个县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均配备港澳再次签注制作设备,实现群众再次签注申请当日办结。仅县级出入境窗口审批、制作港澳再次签注一项权限的下放,就实现了港澳旅游再次签注的办理时限将从原来的5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

举措二

放宽赴港澳商务企业备案限制

解读:放宽限制后,相关企业和人员赴港澳商务将更加便利,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一是取消赴港澳商务企业备案人数与企业上年度纳税额挂钩限制方面。放宽限制前,纳税额从5万以上至100万以上分3个梯次,对企业可备案赴港澳商务人员作出5人、10人、20人的限制。放宽限制后,赴港澳商务企业只要满足上一年度纳税额在5万元以上,即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备案人数,不设人数上限。同时,对于当年新成立的初创企业,可直接进行登记备案,没有纳税额限制。二是取消赴港澳商务备案人员在备案企业工作年限限制方面。放宽限制前,赴港澳商务企业备案的工作人员必须满足在备案企业工作6个月以上的条件,同时提交在备案企业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的证明。放宽限制后,不再要求备案人员在备案企业的工作年限,通过提交聘用合同、工资明细、社保证明等能够证明备案人员与备案企业雇佣关系的材料,即可备案。三是赴港澳商务人员办理相应出入境证件更加便捷。过去,备案企业人员办理赴港澳商务签注需要5个工作日,此项政策落地后,对于因招商引资、商贸洽谈等紧急商务活动申办证件人员,出入境窗口将为其开通“绿色通道”加急办理证件。

举措三

取消边境旅游组团社办证限制

解读:此举措中,将取消中朝边贸企业登记备案受进出口额限制,为企业办理出入境通行证件提供便利;取消边贸企业人员出入境证件和边境旅游类通行证办证限制,在省内任一边境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均可办理;取消换发边贸类出入境通行证面见申请人限制,允许企业专办员代办。同时,为在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进行边贸活动、边境旅游人员提供24小时预约办证、12小时内取证服务。

举措四

放宽来吉外国人入境及停居留限制

解读:据统计,目前我省参与重点工程、重大科研项目、高新科技类项目以及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近300家,并且呈逐年增多的趋势。对来吉外籍高层次人才,参与重点工程、重大科研项目的外籍人员,高新技术类、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籍人员,放宽停居留期限,缩短办证时限,提供绿色通道、预约服务。持延吉机场口岸签证处签发团队旅游签证的外国人,可从全国所有口岸入境。缩短办证时限,办理签证的时限由公安部规定的7个工作日内缩短至3个工作日内,办理居留证件的时限由公安部规定的15个工作日内缩短至5个工作日。

举措五

保护我省海外企业及公民合法权益

解读:与周边国家开展警务执法合作,建立我省企业及公民安全保障工作机制,协调境外警方设立法律援助站或警民合作中心,向我省海外企业及公民提供报警求助、法律宣传、签证到期提醒等法律援助服务。

近年来,吉林省公安机关按照警务工作形势发展需要,围绕我省企业及人员海外分布情况,重点与韩国、俄罗斯、日本、英国、南非、土耳其等国家地方警察部门加强警务执法合作,建立了境外追逃追赃、打击跨国犯罪、海外公民合法利益保护等合作机制。国际执法合作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警务外交工作,我们将按照“我们的企业发展到哪里、公民流动到哪里,警务执法合作工作就延伸到哪里,权益和利益保护就开展到哪里”的原则,不断与周边国家及吉林省投资较为集中国家的地方警察部门加强警务交流合作,确保维护我省海外利益和公民人身安全。

举措六

实行出入境证件免费照相和就近办证服务

解读:举措实施时,将取消出入境证件照相收费,在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出入境受理接待窗口设置照相室,免费为群众提供出入境证件人像信息采集服务;在全省增设15个公安出入境受理窗口和17个出入境服务站,为群众提供就近办证、网上预约、政策咨询服务。

记者 周东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