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出“增量”

01.10.2015  18:38
  近日,在推进司法改革启动新的审判运行机制实施两个多月后,省法院党组召开首批高级法院员额法官座谈会。会上,首批员额内法官就入额后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以及如何进一步推进改革提出建议。

    我省作为全国首批司法改革试点地区之一,肩负着司法改革的重要任务,各项改革措施正有序推进。作为本轮改革重点,省法院在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方面加大力度、下大功夫,迈出了审判权去行政化改革的重要一步。17家先行试点法院过去不同程度存在的审判分离、权责不明、层层审批、请示汇报等行政化问题正在得到解决,“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正在逐步落实,公正高效廉洁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初步形成。

    员额制改革严格执行入额比例

    根据中央规定,法官员额制改革,要严格执行确定的法官员额比例和相关政策,不仅不能突破,还要留有余地,为优秀人才留下入额空间。

    面对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省法院党组的“破冰之旅”可谓蹄疾步稳,在推进员额制改革中要求,省、市、县三级法院法官员额比例严格按照中央要求,严控在34%、37%和40%以内,过渡期内预留员额总数的10%。同时,严格控制领导入额比例,把省、市、县三级法院领导入额比例限定为院级领导职数的30%、40%和50%,首批试点法院共有78名院级领导、737名法官进入员额。目前,17家试点法院严格按照比例要求,完成员额内法官选任工作,入额法官比例均未超过规定比例,员额制改革实现平稳过渡。

    成为全国首批高院员额内的青年法官,省法院再审立案二庭员额内法官侯佳感到非常光荣,“在审理案件时,我们都力争做到细致入微,确保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员额减少审判力量不降反升

    如同全国其他省市一样,改革前的省法院也存在着案件逐年增多、法官助理、书记员缺乏等问题。加之法官一遇到职位变动,便脱离审判岗位,使原本人员不足的办案队伍更加捉襟见肘。

    立案登记制实行以来,法院收案量大幅提升,而根据入额法官比例,员额内法官要降到34%、37%、40%。有人担心,案件量大幅上涨,法官人数压缩会不会出现案多人少的矛盾?实践证明,实行员额制后,法官总数少了,但一线办案的法官多了,省法院实际办案力量由改革前的108名增加到了126名,并且均在一线办案。法官队伍的“增量”,对于优化审判权内部运行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在于将法官从纷繁复杂的事务中“解放”出来,专司审判,将主要精力专注于案件的质量与效率上,省法院党组在改革中注重人员分类管理和辅助法官队伍建设,提出“没有法官助理就没有效率”,建设法官审判、法官助理辅助办案、书记员专职记录,各司其职、职责明晰的工作模式,法官的事务性负担大大减轻,有效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为解决法官助理缺乏问题,省法院与吉林大学合作,利用本科、硕士毕业生毕业前实习期,为省法院输送优秀毕业生辅助工作,首批即将上岗工作,并决定通过公务员考试招录补充法官助理,实现法官助理队伍建设的完善和常态化。

    院长、庭长一线审案成常态

    过去,由于院、庭长要承担行政事务工作,亲自办理案件较少,有的根本不办案,只负责审核案件,大量优秀法官的作用不能发挥,案多人少矛盾加剧。改革后,院、庭长由审批案件转为审理案件,重新走上法庭、坐堂审案,以院、庭长为主体的法官实际承担办案任务,不仅有利于去除行政化因素,而且对加强审判力量、提升案件质效起到积极作用。

    法院院、庭长办案是法定审判职责的“回归”,最大限度地剥离行政事务性工作,将主要精力放在司法审判上,积极承办或者担任审判长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据介绍,员额制实施以来,所有试点法院院、庭长都强化了审判职责,亲自办案、审案,提高审判质量,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目标,以推进全省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新的审判运行机制实施两个月以来,省法院进入法官员额的副院长,已承办案件11件,结案6件,进入员额内的庭长、副庭长级法官,人均办结案件5件,最多的已办结12件。

    “现在,省法院的审判力量空前强大了,院长、副院长、庭长直接承办案件,优势资源得到了有效利用,真正实现了资源最大化向审判配置,使审判和合议庭得到了优化和加强。”省法院民一庭庭长张敏深有感触。

    随着司法改革的持续推进,院、庭长审案将会是一种常态,省法院第一批试点法院院长、副院长已经开始担任主审法官、审判长,亲自参与案件审理。据统计,全省17家试点法院院庭长参与办案数量大幅提升,一段时间后效果会更加明显。

    权责统一避免权力“任性

    “法官是从事高专业性的职业,员额制法官是对法官职业的一种认可和肯定。”省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李靖表示,在实行员额制后,案件直接由审判长签发,感觉到自身的责任更加重大,但是作为审判长只有将压力转化为动力,才能不断提高审判质量。

    以前案件签发可以依赖庭长、分管院长,现在实行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审判长成了确保案件质量的最后一道关口,要对自己及合议庭法官承办的案件负责,签名就意味着案件生效和担责。省法院还积极探索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功能改革,将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案件,改为只有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委会决策。现在,一般案件合议庭、审委会仅对主审法官提出参考性意见。据了解,新机制运行两个月以来,省法院没有审判委员会例会,较好地处理了“放权”与“控权”的关系。在赋予法官、合议庭审判权力的同时,省法院正在探索建立完善法官和合议庭办案责任制、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全程留痕制度。

    司法体制改革就像扣扣子,只有第一颗扣子扣准了,后面的扣子才不会扣错。我省司法改革正在符合审判规律“接地气”中不断完善前行。 来源:吉林日报 责任编辑:吉林省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