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净月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16.04.2015  09:59

  

以后可别这样了 资料图片

15日,记者从长春市法制办获悉,《长春市净月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已起草完毕,现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请将修改意见及建议于2015年5月1日前反馈至长春市政府法制办(幸福街1888号)或传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风景区面积为96.38平方公里

草案》指的净月潭风景区具体范围为:北起石碑岭—净月潭大坝,南至南大顶子—马家岭,西起甘大山—邰家屯水库—长清公路,东至石碑岭—前罗全背—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与双阳区边界,整体面积96.38平方公里。

禁止违反净月潭风景区规划,在净月潭风景区内建设宾馆、培训中心、疗(休)养院、养老院、度假山庄、私人会所、住宅等以及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不符合净月潭风景区规划的已经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依法限期拆除或者逐步迁出。

景区内设置专门徒步路线

在净月潭风景区内为徒步健身者设置徒步路线,并在徒步路线上设立医疗救助点,配备相应的药品。徒步健身者应当按照净月潭风景区划定的徒步路线行走,加强自我防范和环保意识。游客、徒步健身者和净月潭风景区内常驻单位工作人员、居民等应当遵守净月潭风景区管理规定,凭有效票(证)进入净月潭风景区。

除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外,禁止机动车、畜力车进入净月潭风景区已设定的封闭管理区域。

净月潭风景区内常驻单位和居民的机动车、畜力车以及施工作业车辆,应当到净月区管委会办理通行证后,方可凭证进入净月潭风景区。常驻单位和居民的机动车、畜力车不得在净月潭风景区从事经营活动。

在净月潭风景区内禁止举办商业性大型游乐、体育赛事等活动。确需在净月潭风景区内举办的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应当经净月区管委会审核同意。

禁止擅自采摘果实、药材

根据《草案》规定,在净月潭风景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乱扔瓜果皮核、食品包装物和其它杂物,随地便溺;攀爬、折损、砍伐树木,损坏树皮,以及在树木上拴挂物品;私自取土,挖野菜,拾松针、落叶,擅自采摘果实、药材;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张贴物品;携带火种,吸烟、野炊、烧纸钱、烧荒、燃放烟花爆竹等户外用火活动;露营过夜,进入非开放区域;携带可能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犬类等动物;在非指定区域使用轮滑、滑板;野浴、垂钓或者破坏水生植物,跨越护栏涉水,取水刷车;向水域内排放污水、倾倒垃圾;破坏雪雕、冰雕,擅自进入冰面;捕猎野生动物;其他破坏净月潭风景区环境、设施,影响净月潭风景区秩序的行为。

随地便溺处50元罚款

为了加强管理力度,对于违反上述其中11种行为的情形,也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标准。首先由净月区管委会进行批评教育、劝阻、责令改正;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乱扔瓜果皮核、食品包装物和其它杂物,随地便溺;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张贴物品这两种行为,由净月区管委会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五十元罚款。

同时,《草案》还指出,在净月潭风景区内从事破坏生态环境和危及人身安全的经营活动,或者举办商业性大型游乐、体育赛事等活动的,由净月区管委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净月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在净月潭风景区内从事旅游服务经营活动或者举办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的,由净月区管委会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 单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