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第3号)

07.02.2020  10:11
  

  随着企业复工时间临近,我省将陆续迎来劳动者返岗求职和企业复工复产高峰期。为确保就业总体稳定和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多措并举优化就业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市(州)政府要落实稳就业主体责任,突出就业优先导向,推动产业、财税、金融、贸易、教育、社保等政策围绕稳定和促进就业综合发力,最大限度消除疫情对就业的影响。

  二、人社、发改、教育、财政、退役军人事务等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强工作衔接,做好协同配合,促进各类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

  三、各级人社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广泛征集企业复工岗位信息,及时公布线上发布渠道,动态通过网络和公众号等发布。加大对企业用工招聘支持力度,保障重点企业用工需求,促进生产经营秩序稳定。落实支持在乡返乡创业创新系列政策措施。积极开发公益特岗,对因疫情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等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临时性兜底安置。

  四、各级人社、社保部门做好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工作,将因受疫情和延迟复工影响损失较大的企业纳入重点支持范围,支持吸纳和稳定就业。

  五、各级社保部门实施社保“线上办”“延缓办”“预约办”应急新模式,对农民工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实行延缓办理,确保社会保险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六、各级人社部门持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组织线上技能学习培训,提升劳动者技能。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及时回应劳动者诉求,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强化综合保障,最大限度推行“一次不跑”服务。

  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