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37名农民工集体诉讼 讨回欠薪50余万元

30.08.2015  10:01

  和龙市人民法院在办理农民工讨薪案过程中真正关心农民工的疾苦,让农民工实实在在地感受到社会的温暖,法律的公平正义。

  今年4月22日,37名来自吉林省桦甸市的农民工为追讨已经被拖欠了一年多的50万元劳动报酬,将雇主及工程发包方诉至和龙市人民法院。2013年,工程发包方王玉(化名)因其位于和龙市某镇的烘干塔工地需要施工,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张虎(化名),并将工程承包给张虎。张虎承包工程后,找到了小崔(化名)等37名工人对烘干塔进行施工,当时张虎与小崔等口头约定劳动报酬是按照施工时的市场价计算,即力工每天150元,木工每天300元。待烘干塔施工完毕后,张虎向小崔等37人出具了结算单,并在结算单上签字按手印。如今,烘干塔已投入使用一年多,而劳动报酬却迟迟没有发放到小崔等人的手中。

  在该案中,小崔等37人受张虎的雇用对王玉的烘干塔工程进行施工,小崔等人与张虎对劳动报酬的形式以及支付方式进行口头约定,小崔等人按照张虎的指示进行施工,双方雇用关系成立,因此张虎理应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小崔等主张王玉承担连带责任,王玉作为发包方理应支付给承包方张虎工程款,而因王玉与张虎未进行结算,王玉应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对小崔等37人承担给付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2015年7月末,和龙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张虎支付小崔等37人劳动报酬50余万元,王玉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对该劳动报酬承担给付责任。37名农民工最终取得了他们本应一年前得到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