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社厅等八部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提前启动

25.09.2015  17:14

  9月14日,吉林省人社厅、公安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国资委、工商局、总工会八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9月16日至2016年1月22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此次专项检查是吉林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吉林视察重要讲话和落实李克强总理在长春市考察时作出的“农民工外出打工很不容易,一定要确保他们按时领到工资”重要指示的一项具体举措。 

  按照国家往年部署,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一般在12月启动,而这时吉林省建设领域早已进入停工期。为进一步增强专项检查的时效性和针对性,今年,吉林省决定结合该省建设领域用工季节性特点,将检查的启动时间提前至9月中旬,以确保在建设领域停工前摸清所有建筑工地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检查的内容是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检查的目标是要确保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移交司法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本次专项检查,将以往执法检查阶段,进一步细分为两个阶段:全面排查阶段和重点执法阶段。在全面排查阶段,各级人社、公安、住建等八部门将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发生过拖欠问题的用人单位及政府性投资项目逐户进行检查,并责成有关用人单位签署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力争对拖欠工资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在重点执法阶段,各级联合执法检查组,将根据此期间投诉举报情况及第二阶段排查出来的隐患线索组织开展重点检查。一方面,加大对拖欠案件办理力度,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引起的应急突发事件。另一方面,根据前期排查掌握的拖欠情况,认真调查甄别,着力打击恶意欠薪及恶意讨薪行为,并积极与媒体配合,选取典型案例进行曝光,以形成打击欠薪的高压态势和良好的舆论氛围。期间,省人社厅、公安厅、住建厅等八部门将适时派出联合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李永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