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公示的通知

28.12.2016  15:03

根据中央批准和备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经省政府批准,省公务员局、省水利厅成立了评选表彰工作机构,共同下发了《关于评选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吉公局联发〔2016〕84号),对评选表彰工作进行了部署。各地、各部门按照评选条件及要求认真组织了评选和推荐。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本着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及向基层和一线倾斜的原则,对各地、各部门(单位)上报的候选先进集体和候选先进个人进行了严格审核。经综合评审,拟确定长春市水利局农村水利处等100个单位为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先进集体;王明等100名同志为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先进工作者。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2月28日至2017年1月4日。

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评选机构进行反映。提出异议者须实名反映,并写明事实依据、本人工作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等。

联系方式:马会强  84994085

附件: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