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正式启动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25.03.2015  12:00

  ​  吉林省人民政府 www.jl.gov.cn 2015-03-25 08:13:00

  3月24日,我省正式启动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长期以来,融资难缺少有效抵押物一直是影响和制约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一个突出问题。目前,土地仍是农村最大的资源,盘活了农村土地,也就盘活了农业农村经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2014年、2015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探索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具体实现形式,为深化农村土地改革提出了要求,指明了方向。

  为适应当前农村改革发展需要,吉林省积极探索破解农村金融“瓶颈”的有效方法,以期充分发挥农村土地经营权势资产效用和融资功能,进一步拓宽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渠道,推进土地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进程,助力现代农业发展。

  3月24日,吉林省农村土地确权办公室在梅河口市召开全省农村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证发放暨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启动会议,决定在全省28个县(市、区)试点运行该项业务,梅河口市作为省里颁发“两证”试点单位,在全省颁发了第一个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并在会议现场演示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办理流程和具体业务操作。此举标志着吉林省正式全面启动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按照《吉林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要求,省农委制定并下发了《农村土地经营权证明办理流程(试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流程(试行)》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区片流转指导价格公布办法(试行)》等三个配套文件,明确规定农村土地经营权证是申请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唯一依据。鉴于我省到2017年才能基本实现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全覆盖,在此过度期内,未发放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的,由乡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统一出具农村土地经营权证明作为贷款认定依据。

  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简称农地贷,是指借款人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承包权性质,不改变农村土地农业用途的条件下,将农村土地经营权及地上附着物作为抵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借款业务。农地贷用于借款人在承包或流转土地范围内从事种植养殖业等农业生产经营的融资需求,其对象为依托农村土地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以及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会议要求全省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金融机构,按照三个配套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操作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要及时总结颁发“两证”的经验,省里要加大调研指导力度,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农村土地确权颁发“两证”工作。要针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这项工作,围绕三个配套文件进行培训,统一培训内容,统一操作步骤,统一标准流程,实现市、县、乡、村四级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无死角。

  会议强调,各级农业(农经)部门要切实强化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常识链接:

  农地贷的业务流程:农户自愿申请→金融机构受理初审→办理农村土地经营权证明→金融机构流动服务组客户经理入户调查→金融机构审查审批贷款→农经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发放贷款→农经部门协助金融机构共同做好贷后管理→信用收回(如未按期还款,村委会、农经部门协助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