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委负责人就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答记者问(一)

18.04.2016  08:28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当前我市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最近,有不少农民朋友向本报咨询确权登记的相关问题。为此,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和我市这项工作进展情况,记者采访了市农委负责人。

  问:很多农民朋友不了解这项工作,请您先给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指对家庭承包的土地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这项工作是进一步明晰土地承包关系,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根本手段。

  确权,就是充分利用农村土地台账、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等资料对农户依法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认定的过程。

  登记,也是不动产物权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不动产物权,经过登记,可以进一步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依法赋予和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颁证,就是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是承包土地的农民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证明。

  问:为什么在这个时候组织这项工作?

  答:当前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意义非常重大。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决定,都明确要求要搞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近年来,各地围绕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要求,积极开展土地承包管理服务工作,保持了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为发展现代农业、维护农村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但是,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深入发展,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逐渐显现,成为制约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四化”同步发展的突出问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集中开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健全农村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事关农村长远发展和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开展这项工作,有利于强化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稳定农民土地经营的预期,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有利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能够让农民吃下一颗长效“定心丸”,激发农村生产要素的内在活力,避免土地掠夺式经营,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完善农村社会管理,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的突出问题,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问:有些农民朋友担心这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后,自己原有的土地得不到保障,请您给农民详细解答一下,消除这些农民朋友的顾虑。

  答: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非常看重的一项权益,有这种顾虑也很正常。不过,请大家放心,因为我们现在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循几项原则,目的就是要更好的保障农民的正当权益。

  一是保持稳定。这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对原有土地二轮承包关系的完善,不是推倒重来。原则上维护农户现有的承包面积,对原有的承包关系不做调整,也不改变根据原承包面积确定的惠农政策数量和相关责任义务。对已纳入二轮承包或享受粮食直补的权属存在争议的承包地,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农民侵占蚕食用于耕种的林地、草原以及农村公益性土地,不能作为耕地进行登记,保证地类不改,权属不变。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

  二是依法规范。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现行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规定的登记内容、程序,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完善承包合同,建立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确保登记成果完整、真实、准确。

  三是确地为主。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要坚持确权确地为主,严格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坚持农地农用。对农村土地已经承包到户的,都要确权到户到地。个别地方人均耕地少、地形地貌变化大、各农户承包地界址无法明确的,可以因地制宜实行确股确权不确地的方式。但须确定集体承包地面积及界址,并将农户承包面积落实到家庭承包经营权证书。采取确股确权不确地方式的村社,必须经过多数农民同意,实施方案要经村民协商一致,要以县级政府文件上报省农村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经同意方可开展。不得违背农民意愿,行政推动确权确股不确地,也不得简单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强迫不愿确股的农民确股。

  四是民主协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要充分依靠农民群众,清查、确权、登记的每一个环节必须实行民主协商,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调查摸底结果、实测结果、确权登记和颁证四个环节都要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未经公示确认,不得作为确权登记颁证的依据。对一些疑难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精神前提下,要通过民主协商妥善处理。坚决杜绝发包方暗箱操作、替农民做主、代农民决策,不得搞强行推动。

  五是因地制宜。在维护农民群众利益的基础上,按照“一村一策”、“一事一议”,因地制宜、因村施策,根据土地承包实际拾遗补漏,依据土地承包关系状况,建立健全登记簿,完善登记工作,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要明确落实到户。

  问:一些农民朋友来电话提出这样的问题,开展二轮土地承包时,村里已经签订了三十年承包合同,这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还要签订新的合同吗?

  答:这次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所遵循的基础有这么几项:一是土地承包合同,也就是农民朋友说的在二轮土地延包时,依法依规取得的家庭承包合同;二是土地台账,这是村社集体农村土地的原始依据,是签订家庭承包合同的基础;三是经营权证书,就是二轮延包后,县(市)区政府向农民发放的承包土地权利证明。同时,也包括农村税费改革登记表、一些地方性规定和法规政策没有明令禁止的村规民约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在不改变二轮承包时期形成的土地承包关系和权属关系的基础上进行的,相当于给农民承包土地办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原来所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内容简单随意、面积不准、四至不清,也有的地方农民把合同、证书遗失了。这次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帮助农户进一步明确家庭承包耕地的实际面积、边框四至和每块土地的空间位置后,依法依规按照规定的程序,给农民换发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问:农民朋友对这项工作都很关注,请您介绍一下我市是如何组织推进这项工作的。

  答:市委、市政府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等5位副市级领导为副组长,农委、国土、林业、水利等10几个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一个办公室和四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农委主任兼任。

  我市从2014年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试点,相继以市委、市政府和市农村土地确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形式下发了《吉林市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吉林市2015年—2017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2016年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指导意见》,同时,在每年年初召开的全市农村工作会议上,都要对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进行专题部署,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适时通过召开工作会、汇报会、研讨会和现场会等形式,推进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

  问:那么,我市计划几年完成这项工作呢?

  答:市委、市政府把我市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作为了近几年农村改革的“天字号”工程。农村土地确权要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前提下,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结合土地承包经营权现状调查成果依法进行。在这些基础上进一步确定农户家庭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我市从1983年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现在已经三十多年了,二轮承包以后新出生的人口现在也已经十七、八岁了,积攒的问题很多,情况非常复杂,矛盾很突出。国家的政策要求这次农村土地确权不得打乱重分,不是推倒重来重新分地,是对二轮延包的继续完善,达到每个家庭的承包地块都能四至清楚、面积准确、空间位置明确。所以,这项工作情况复杂,工程浩大。

  我市2014年选择了30个村开展农村土地确权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从2015年开始整乡推进,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到2017年全面完成农村土地确权工作。2016年全市计划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45个乡镇,涉及639个村。目前,实际启动了73个乡镇、905个村的土地确权工作。到2016年底,我市将有70%以上的地块完成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外业实测工作全部结束。

  问:那么,具体怎样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呢?

  答:按着国家农业部制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规程,我市结合实际又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流程。主要分以下几个步骤开展工作:一是准备工作。要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方案、宣传培训、准备相关资料。二是权属调查。进行发包方调查、承包方调查、承包地块调查,进行外业实地测量。三是审核公示。对权属调查情况、实测结果、承包权经营权确权登记情况进行公示、修正和结果确认。四是完善合同、台账,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五是登记、颁证。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并颁证。六是建立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上述工作结束后,省市县要对这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问:谢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下一期我们将就农民朋友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提出的一些具体问题,再向您咨询。

  答:好的,欢迎广大农民朋友提问。同时,也希望广大农民朋友积极关注、支持、参与、监督我们的工作。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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