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03.02.2019  17:00

  本报2月2日讯(记者张力军)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由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商务厅、公安厅、畜牧业管理局和供销社共6个部门联合打响了全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攻坚战,第一阶段整治效果明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今天,有关部门公布了整治行动期间查处的10个案例。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是2018年12月份,根据《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指导意见》(农质发[2018]11号)、《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8]12号)精神,按照全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统一部署要求开展的。

  此间查处的具代表性的案件有:长春市福隆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食品酒精度与其标签、说明书内容不符案;磐石市松海食品有限公司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金砖豆腐”食品行为案;四平市铁东区李某经营无中文标签进口预包装食品案;东丰县二龙山乡永合村集市当事人刘某某未提供畜禽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案;柳河县姜家店吉茂米业有限公司生产标有“姜家店”字样的大米商标侵权案;前郭县江湾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弱碱胚芽米标签含有虚假内容食品案;大安市安广镇鸿博超市缺少进货台账案;靖宇县那尔轰镇林场个体业户梁某某未取得生产许可从事生产白酒案;汪清县春阳镇幸福村村民赵某某售卖病死羊肉案;梅河口市杏岭镇富裕村三组罗某某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案。

  截至目前,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4.33万人次,检查各类食品生产主体8277个次,食品经营主体5.05万个次,批发、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1426个次;收缴假冒伪劣食品1.76万公斤,取缔无证生产主体66个,查处无照经营主体137个;捣毁制假售假窝点21个,查处假冒伪劣食品案件100件,货值2086万元,罚没金额58.5万元;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13件,案值33.06万元,罚没金额0.1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9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13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88万元;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者培训461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1504次。特别是全省公安机关,在整治行动期间,累计破获案件5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4人。

  来源:吉林日报

四平: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市场监管领域问供销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