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饿了么”举报农安“美团”不正当竞争

06.01.2018  18:41

  长春晚报记者 刘连宇

  1月4日,农安“饿了么”网络平台负责人张先生找到了长春晚报记者,向记者反映,农安“美团”在与商户进行合作的时候,要求商户出具写有不和与其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平台合作的承诺。张先生认为,农安“美团”的行为,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已经向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举报。

   “饿了么”开拓市场

  遭遇商户在“美团”被下线

  张先生介绍,他不是农安本地人,今年他投资30多万元,获得了“饿了么”农安县范围的经营权,招聘了50多个骑手,按照网络平台的要求,在农安县开拓市场,到现在为止,他已经开拓了200多家商户。张先生说,在开拓市场的过程中,他一直秉承公平竞争的原则,无论是合作商家与哪个网络平台合作,他都允许,也没有对商户采取任何限制。

  但近一段时间,他发现与“饿了么”合作的部分商家向他反映,说他们被农安“美团”下线了。

  和张先生一起,记者来到了农安,见到了两位饭店业主。一位饭店业主姓王,在他的饭店中还悬挂着“美团”的宣传资料。他告诉记者,当初和“美团”进行合作的时候,对方的业务员和他签了一份文件,上面写明,与他们进行合作后,不能与其他与他们有竞争关系的网络平台进行合作。另一位饭店业主姓徐,她告诉记者,她也曾是美团的合作商,当初没签订协议。现在和“饿了么”合作之后,两位商家在美团都被下线了。

  两位业主告诉记者:“被‘美团’下线以后,销售业绩受到了不少影响,每天都能少近百单的销售。

  张先生介绍,现在他的合作商有好多家都被下线了。

  找到“美团”和商户合作时所签文书

  确有排他条款

  在记者的采访过程中,记者找到了一位商户,他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当初与农安“美团”合作时签订的文书。这份文书是该商户与农安“美团”签约时拍照留下的,原件已经被农安“美团”的工作人员拿走。这份文书的名称叫做《“战略合作伙伴”优惠政策申请书》,致文方是农安县一家商贸公司,在条款上要求申请人(即合作商户)作出如下承诺行为:“我方自愿选择不会与贵司或贵司合作方经营的网络服务平台存在竞争关系的第三方平台(包括不限于手机客户端、pc端、H5页面等)或者集团公司等,进行与贵司或贵司合作方相同或类似业务合作。”同时,这份文件上还要求商户不得在店铺宣传上宣传此类第三方平台和集团公司。

  针对记者提出的该份文书没有涉及美团字样问题,该商户说:“这家商贸公司就是农安县美团的代理公司,现在该公司还在网上发布广告,以美团的名义招聘。

  记者登陆了58同城网站和中华英才网,农安县该公司的确在招聘送餐员,所不同的就是该公司标注的是“měituán外卖高薪诚聘”。记者拨打了该公司苏经理的电话,他的电话彩铃是美团的彩铃,他也自称是美团在农安的负责人,但当记者向其说明了“饿了么”负责人反映的情况之后,他的回答是:“‘饿了么’所说的情况不存在。”

   农安“饿了么”举报农安“美团

  1月4日,张先生来到了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农安“美团”进行了举报。张先生说,之所以对农安“美团”进行举报,是他事先进行了调查,因为美团网在手机APP上公布了美团与所有商户之间的合作协议,他对该协议进行了详细的研读,发现美团并没有要求商户必须和美团进行独家合作,农安“美团”在与合作商户进行合作时,要求商户出具不得与“美团”以及合作公司有竞争关系的第三方平台和集团公司有合作关系,这属于农安“美团”的个人行为,也侵犯商家和包括“饿了么”在内的所有网络平台的利益。他还咨询了有关律师,律师给他的解答是,农安“美团”的行为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属于不正当竞争,工商行政部门有管理权。因此,1月4日,张先生到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农安“美团”进行了举报。现在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在对张先生的举报进行研究。

  张先生说,经过他的调查,农安县能够通过网络平台服务的商家有500多家,现在农安“美团”服务的大约有300家左右,“饿了么”服务的大约有200多家。现在农安“美团”对与“饿了么”服务的商家进行关店,为了维护客户,现在“饿了么”正在给予被关店的商户予以补贴。这种局面是张先生不愿意看到的。

  “我认为,作为网络服务平台,应该从如何做好商家的服务,如何做好市民的服务上做文章,让商家满意,让送餐变得准确高效才是正道,而不是做这种给人家在网上关店这种既伤害商家又伤害市民还伤害同行的行为。我真心希望农安‘美团’的负责人能转变思路。”张先生这样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