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县法院推行执行救助新模式

13.06.2016  15:21
  长久以来,执行难成为困扰法院工作的一大难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顺势而为,将破解执行难作为全院工作重中之重,不断创新解题方法,实行“1+2+3”多元化执行救助模式,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果。

 

  “1”即以执行救助为主线,“2”即以执行救助长效机制和执行协调配合机制为多元化救助方式,“3”即以统一救助对象、统一救助原则、统一救助流程为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对农安法院执行工作模式作出重要批示:农安法院推行执行救助,助力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做法很有借鉴意义,值得推广。

 

  救助方式多管齐下

 

  执行工作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关系到生效文书能否实现,对于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树立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尽管法院穷尽一切手段,执行法官付出诸多努力,但有时候很可能收效甚微,而很多当事人对此却不知情、不理解,甚至会产生诸多质疑。

 

  实践中,执行难主要存在于被执行人抗拒或规避执行、转移或隐匿财产、逃废债务;法院执行手段匮乏、执行措施不力等情形,使公正的判决打上折扣,变成“纸面胜诉”。如何让公正走出法院,从纸上落到地面?更新理念、创新机制才是破解执行难的真正出路。

 

  记者了解到,针对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为生效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未能最终实现,但其本质上属于当事人面临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或风险,这部分案件无论采取何种执行手段都无法执行到位,应通过破产或司法救助等相关制度予以解决。

 

  为此,农安法院在助力破解执行难过程中,探索以执行救助为主线,将执行救助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执行救助领导小组。采取院长主动向县委汇报执行救助工作和个案情况,亲自与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各方支持,推进多元化执行救助格局的形成,让生效判决地实现不打折扣。

 

  此外,农安法院还在城市房屋拆迁、清理信用社不良贷款等方面,加大审判执行力度,不断提高司法工作服务和保障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为解决执行难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救助机制长效多元

 

  刘某与张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厮打中刘某受伤,造成刘某各项损失共计19199.11元。

 

  无奈,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张某不具备履行能力,仅能支付500元。申请执行人刘某家住危房,又身患疾病,生活十分困难。

 

  公平正义不是空洞的纸上谈兵,不仅要实现,还要以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实现。

 

  综合刘某的实际情况,农安法院积极推进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衔接,不仅为刘某发放了1.86万元执行救助款,实现其全部债权以解看病用钱之所急,还积极协调当地村委会,为刘某争取到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让其住进新房。同时,协调乡政府和民政局,为刘某办理了低保,使刘某基本生活有了长期保障。

 

  据了解,农安法院坚持执行救助长效机制和执行协调配合机制两手抓,主动争取财政部门支持,将救助资金列入每年的财政年度预算,保障执行救助资金来源。农安法院还与县民政局共同出台了《关于建立涉诉执行案件特困群体救助机制的实施意见》,并设立专门执行救助基金,由县政府每年拨款10万元作为基金来源。

 

  同时,强化执行协调配合,实现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形成执行救助合力。对符合困难申请条件的执行人,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其争取生活救助和低保待遇,逐步形成了执行救助一部分、民政救助一部分、乡镇补助一部分的多元化救助格局。

 

  农安法院不仅拓宽了执行救助渠道,还改变传统简单付款救助为全面救助、输血型救助为造血型救助、一次性救助为源泉性救助。

 

  救助程序公平公正

 

  为保障执行救助的精准公正和有序推进,农安法院在制定救助办法的基础上,实行救助对象、救助原则、救助流程三个统一。

 

  据介绍,农安法院执行救助案件重点针对因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或履行能力不足,申请执行人又生活极其困难,容易造成矛盾激化,引发涉诉信访的部分案件。

 

  启动执行救助需由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案件承办人审查材料、合议庭合议、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于决定救助的执行案件,建立执行救助案件台账,由法院信访办公室统一向县政府办理报批手续。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的同时,提供所在地的村(居)委会、街道、乡镇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材料。

 

  记者了解到,农安法院救助对象以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工伤医疗赔偿、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等涉及民生的案件为主。救助方式采取小额救助、一次性救助,旨在帮助穷尽执行措施、被执行人确无给付能力、申请执行人确实困难案件的申请人,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在最需要的受助对象上,实现精准救助。

 

  近年来,农安法院共对30件执行案件中的30名申请执行人进行执行救助,累计救助金额207万元。其中,仅2015年救助金额就达96.2万元,有效化解了一批社会矛盾纠纷,执结了一批执行不能案件。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吉林省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