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今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百姓请在6月30日之前办理

27.03.2015  12:09

  记者从26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15年3月16日,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印发《2015——2017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对农机购机补贴政策作出重大调整,对补贴工作作出了明确部署,我省也将利用3——5年的时间使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

  目标:将工作全局向实现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这一战略目标聚焦

  2015——2017年全省农机购机补贴政策,突出主攻方向,明确工作重点,强化改革推动,重点实施五项新政策。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发挥补贴政策导向和引领作用,将工作全局向实现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这一战略目标聚焦,进一步提高政策实施的精准性,将机具补贴品目由上年的35个减少到22个,积极引导并鼓励支持开展玉米、水稻生产和黑土地保护等所急需的大型机械装备能力建设,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进程,力争用3——5年的时间使我省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

   条件:符合条件的购机者自主申请后均可享受补贴

  实施敞开普惠的补贴政策。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普惠制的敞开补贴,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凡是符合条件的购机者,购买补贴种类品目范围内的机具,自主申请后均可享受补贴,满足广大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购机需求。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下达各地财政局,由县级财政部门组织将补贴款兑付给购机者。购机农民的补贴款,通过“一卡通”兑付;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购机补贴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兑付。使广大农民公平享受政策红利。

   时间:申请今年补贴请在6月30日之前办理

  今年我省补贴政策明确规定了6月30日、7月1日、11月30日和10日内4个时间点。设定这样四个时间操控点,主要是监控并协调资金调度,防范补贴资金出现重大缺口。一是购买当年春季农业生产所需补贴机具,在6月30日后,不再给予补贴。因为,此后购置的此类机具不能用于当年农业生产,以防在此时间点后购买此类机具,挤占夏秋等机具购置补贴资金,影响政策平稳顺利实施;二是购买当年秋季农业生产所需补贴机具,其补贴应在当年7月1日后办理,主要是控制和防范资金供给失衡;三是年度补贴截止时间为当年11月30日,主要是对出现重大资金缺口提供防控和补救的时间和空间。四是购机补贴对象应在购机后10个工作日内,到购机集中地或当地确定地点办理补贴申请手续,主要是防止上年购置机具和不在补贴范围机具占取补贴资金。

   标准:年度内每户可享受补贴机具数量为1台(套)

  由于我省实施的是普惠制、敞开式补贴政策,为满足补贴对象购机需求,我省政策明确,以户为单位的,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数量限定为1台(套);以新型主体为单位的,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数量上限为5台(套);纳入吉林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的,其享受补贴机具数量另行规定。同时,明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具体每个品目产品的补贴金额,省农委已经根据国家政策和我省实际,制定了《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分类分档补贴额一览表》,现在省农委已经将此表在吉林省农机信息化网、吉林农网进行公开公示,以方便广大农民和补贴对象购机查看。

   规划:三年全省计划扶持建设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300个

  从2015年开始,在全省30个产量大县实施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农业装备建设。优先在前郭县、榆树市、公主岭市、农安县、九台区、长岭县、乾安县、扶余市、洮北区和敦化市等10个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先行示范县和长吉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区实施。2015——2017年全省计划扶持建设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300个。其中:2015年扶持建设50个,2016年扶持建设100个,2017年扶持建设150个。扶持建设资金采取中央财政补贴、省级财政补助、地方投入、信贷支持、融资租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筹及社会资本投入等多元化形式。(记者:孟颖)

(责任编辑:卢凯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