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在长春可免费乘公交

22.12.2019  07:42

  近日,长春市双拥办、长春市交通运输局、长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通知》,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通知

  长春市公共汽电车企业、长春轨道交通集团: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吉林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和应急管理部等十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应急[2019]84号)等政策规定,现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相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免费乘车人员范围

  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军队离休干部、军队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

  二、免费乘车线路

  城市轨道交通;市区1元票价的公共汽车、电车线路(不含分段计价线路)。

  三、免费乘车方式

  须持残疾军人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义务兵证、士官证、退休证(军官退休证、武警警官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士官退休证)、离休干部荣誉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证(消防员证)等有效证件。持证免费乘车人员应主动出示所持有效证件,司乘人员有权査看证件,乘车人员应礼貌主动配合,如拒不配合,可取消当次免费乘车待遇,检视证件过程中,如对所出示证件有异议,可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长春市双拥办,长春市双拥办将与其所在单位联系核查,确有问题的,将通报乘坐人员所在单位。

  四、实施时间

  2020年1月1日起。

  五、有关要求

  城市公共交通各经营企业要认真落实好相关人员免费乘车工作,按照通知精神传达到各线路的司乘人员,并在公共汽电车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内及站台醒目位置粘贴免费乘车标识,确保惠及广大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优先优待政策落到实处。

  长春市双拥办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长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12月18日

   (来源:吉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