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通知

15.09.2015  16:13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水产)局,厅直属各单位,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通知》(水安监〔2015〕29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单位履行相关安全职责提出如下要求:

一、落实责任,确保安全设施设计落实到位

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单位要认真组织勘测设计人员学习《通知》的有关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所承担前期工作任务规模、性质相符和水利勘察、设计、咨询、科研等相应资质。要根据批准的任务书、技术大纲、责任单位的要求和有关合同开展工作,对成果质量负责。要编写“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章节,其中包括“危险与有害因素分析”、“劳动安全措施”、“工业卫生措施”、“安全卫生管理”等四部分内容。要认真分析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等,理清建设工程项目存在危害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安全技术设计和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措施。在设计文件中,要足额计列安全措施费。

二、严格审查,确保安全设施设计质量

设计审查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水利部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和《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在设计审查中对设计单位编写的“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章节内容进行逐项逐章审查。同时,按照《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对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的工程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阶段科学计算,足额计列安全措施费。审查部门要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阶段中《安全》专篇的审查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安全》专篇中推荐的设计方案进行分析,严格复核该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出具书面意见,提出有效的对策措施。对达不到要求的设计文件,不得通过审查。

        三、及时验收,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项目法人)要按照《通知》要求,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落实好“三同时”工作,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工程验收主持单位应将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作为竣工验收技术鉴定和工程验收的重要内容,在竣工验收技术验收工作中,组织安全专家对该阶段所涉及的安全设施对照《安全》专篇中的涉及方案逐一检查、督促落实。同时,在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中配备安全专家,按照《水利水电劳动安全与工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要求,对照《安全》专篇中的设计方案对工程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提出措施建议,并督促开展安全整改工作,安全整改合格后方能通过竣工验收。

四、强化监督,确保“三同时”落实到位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刻汲取天津“8.12”火灾爆炸事故教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要求,按照《通知》要求,加强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勘测设计、项目审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指导,确保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得到有效落实。

省水利厅将根据各地各单位落实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反映的问题进行梳理研究,提出具体的办法,对编写和审查“安全卫生管理”部分的人员资格要求作出规定,适时开展设计、审查、管理及有关人员“安全卫生管理”教育培训。

请各地各有关单位将落实《通知》要求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省水利厅。

联  系  人:迟适

联系电话:0431—84994133